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9
施行日期:2004-12-09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目前,秋粮收购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切实做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现将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2004年我国粮食丰收,全年粮食产量将超过年初预定目标。今年又是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第一年,粮食收购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粮食收购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积极做好当前的粮食收购工作,努力保持粮价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对于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证国家掌握宏观调控粮源,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粮食部门当前的重要任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在粮食收购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各地一方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主体的资格审核工作,鼓励各种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多元收购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好他们在搞活粮食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引导他们抓住粮食丰收、粮源增加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主动服务,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入市收购,力争多掌握粮源,把握好企业经营的主动权。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带头执行国家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稻谷主产区要继续抓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市场粮价稳定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东北地区要在认真做好稻谷收购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并积极抓好玉米收购工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各地要妥善处理好企业改革与粮食收购的关系,在粮食收购旺季必须集中精力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决不能因企业改革而影响粮食收购。

  三、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和协调,落实好粮食收购资金。农发行的收购资金供应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多地掌握粮源的关键环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搞好粮食市场价格的分析预测,妥善解决好粮食收购贷款问题,既要保证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贷款的及时供应,又要保证农发行的信贷资金安全,实现银企双赢,确保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积极做好产销衔接和粮食调运工作,充实销区粮食库存。搞好粮食产销协作,对于促进产区粮食销售,保证销区市场供应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粮食产、销区之间要继续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进一步发展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当前,要抓住铁路运力增加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粮食调运工作,促进粮食由产区向销区转移。粮食主销区要继续积极组织粮食企业到产区购粮,并督促有关粮食企业认真履行与产区签订的购销合同,以掌握充足的粮源,充实地方储备和商品周转库存。粮食主产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外销外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与铁路、交通等部门搞好协调和配合,努力增加粮食外销外运数量,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请接本通知后,认真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粮食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粮食收购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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