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新余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4]4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13
施行日期:2004-12-13
发布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新余分局《新余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新余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建设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新余分局

  (2004年11月18日)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一个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广大城乡家庭切身利益,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0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市、县(区)建立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具有充实完善的管理机构、人员及健全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2、基本消除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内部各类设施的安全隐患;

  3、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4、防止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5、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6、基本完成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工作;

  7、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8、全社会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部署

  1、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12月15日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12月16日至20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卫生、建设、文化、工商、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和复核,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范围不少于全市学校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

  2、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12月20日至25日,由教育、公安、司法、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全面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彻底整治交通秩序;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使校园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3、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12月16日至23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现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调离教学和工作岗位。各相关部门要帮助学校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4、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公安部门要组织人员,限期侦破一批已经发生、尚未侦破的侵害校园和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司法部门对已破获的案件,要依据国家法律从重从快判决,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公开报道。

  五、督促检查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自身能够整改的安全隐患在限期内整改,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2月15日以前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各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时间表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网络等途径,把此项工作与法制宣传紧密结合,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研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并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建立经常性工作报告制度。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2月30日前组织专项督查组,检查验收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内容见附件2.

  附件:1、新余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及任务分工

  新余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毛木根 副市长

  副组长: 钟小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荣生 市教育局局长

  刘 祖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汤卫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建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江炳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黎仕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耀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黄 伟 市文化局副局长

  彭增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辛荷根 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军辉 省新闻出版局新余分局副县级干部

  朱光跃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朱光跃兼办公室主任,江炳华兼办公室副主任。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及任务分工

  一、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

  ㈠校(园)周边交通状况

  1、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牵头部门:各级公安、交通部门

  2、是否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

  牵头部门:各级公安部门

  ㈡校(园)周边违章建筑

  3、有无各种违章及易倒塌的危险建筑

  牵头部门:各级建设部门

  4、紧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牵头部门:各级建设、公安部门

  ㈢校(园)周边营业场所

  5、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无网吧

  牵头部门:各级文化部门

  6、学校周边有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小卖部、饮食摊点等

  牵头部门:各级文化、工商、卫生部门,新闻出版部门

  ㈣校(园)周边治安报警机制

  牵头部门:各级公安部门

  7、学校周边是否设有报警点,接警、出警是否及时

  牵头部门:各级公安部门

  8、学校周边有无定点巡逻制度

  牵头部门:各级公安部门

  9、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是否有效建立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

  二、全面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工作

  ㈠组织领导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11、校(园)长安全负责制是否落实,是否有一位副校(园)长分工负责,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㈡制度建设(下列各项均要求有正式文本)

  12、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13、是否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14、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15、有无并严格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16、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各级卫生部门

  17、有无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18、有无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19、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劳动中是否有保证学生安全的要求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20、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机制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21、校园网能否有效防范如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22、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

  23、是否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会同监察部门

  24、有无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25、有无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26、有无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建设、文化、卫生、工商部门,新闻出版部门

  ㈢安全教育

  27、安全教育课程课时安排情况,教育内容是否充实有效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28、是否坚持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29、每年是否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

  30、师生是否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31、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无专门的帮教措施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司法部门

  ㈣建筑及设施

  32、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建设部门

  33、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是否安全、畅通,照明设备是否经常处于正常状态和及时维修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34、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35、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建设、卫生部门

  36、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牵头部门:各级建设、教育部门会同电力部门

  37、煤气管道、用具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露措施是否完善

  牵头部门:各级建设、教育部门

  38、用煤取暖是否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39、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

  40、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和专门地点妥善存放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41、锅炉等特殊设备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查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

  ㈤卫生及健康

  42、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有无从业资格,是否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牵头部门:各级卫生、教育部门

  43、学生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牵头部门:各级卫生、教育部门

  44、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

  牵头部门:各级卫生、教育部门

  45、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的制度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卫生部门

  46、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牵头部门:各级建设、卫生、教育部门

  47、有无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牵头部门:各级卫生、教育部门

  48、是否做到学生定期体验

  牵头部门:各级卫生、教育部门

  ㈥交通安全

  49、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有无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的规定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交通部门

  50、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是否符合合法手续和安全要求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交通部门

  51、是否能够做到校车不超载,学生不上超载车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交通部门

  三、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㈠民办学校(园)

  52、有无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53、对各类违规的民办学校是否有限期整改的措施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㈡教职工管理

  54、现有的教职工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有关的资格要求,有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等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

  55、新录用或聘任教职工(包括临时人员)时是否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用人标准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

  56、是否有妥善安置不符合在学校工作的人员的措施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

  57、是否有对教职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牵头部门:各级教育部门会同人事、监察部门

  四、严肃查处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案件

  58、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重大案件是否及时侦破

  牵头部门:各级公安部门

  59、对破获的案件是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牵头部门:各级司法部门

  60、是否能严厉并及时有效打击滋扰校园、侵害少年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的治安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牵头部门:各级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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