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

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磨玉冬等21名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梧政发[2004]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16
施行日期:2004-12-16
发布部门:梧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磨玉冬等21名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磨玉冬等21名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解决军队干部后顾之忧、安排好随军家属就业对于巩固国防、推进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创建“双拥模范城”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为确保磨玉冬等21名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尽快落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工作原则上按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到我市安置前所在的单位和所学专业进行对口安置,个别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二、属干部类的7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由市人事局负责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属非干部类的14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含招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三、对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市编委办办理入编手续。

  四、各有关部门和接收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克服各种困难,切实做好安置接收工作,确保被安置的随军家属在2005年春节前上岗工作。

  附件:1.7名干部类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

  2.14名非干部类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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