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深化网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乌政办[2004]2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16
施行日期:2004-12-16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

正文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依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文化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明电[2004]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继续围绕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网吧和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三个重点开展工作。针对前一阶段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强巡查,建立巡查记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近期,由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市网吧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2月底,由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一)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和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网吧。

对无证经营的网吧要坚持予以取缔,对已取缔的无证经营的网吧,进行复查,不留死角;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无证经营网吧、并及时进行查处;加强对学校上网场所的管理,对利用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场所变相经营网吧的经营户,予以取缔,并追究提供场所单位的责任。

(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行为。

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与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相结合,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管理,对未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设立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工商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行政内容审查,擅自传播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经营户,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上报有关单位。

(四)加强对网吧消防和治安的管理。

加强对网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严厉查处营业时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针对前一阶段网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逐一检查落实;对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网吧,责令限期整改,并再次进行消防验收;加强对网吧治安的管理,公安部门强化对网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查处网吧治安案件。

(五)加强对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管理。

各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要根据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提供的经营户名单,对无证经营、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应立即终止或者暂停接入服务;为有效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网吧营业时间的有关规定,各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在每日凌晨2:00至10:00暂停对网吧互联网接入的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齐抓共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网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继续保持原有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履行原有的工作职责。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网吧整治工作。各级公安、工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通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把网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社会监督,坚持群防群治。

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向投资者宣传网吧市场准入政策,遏制对网吧的盲目投资。要在全市网吧经营者中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经营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巩固已建立起的义务监督员队伍,保证监督效果。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网吧、中小学校等场所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通过行业协会等形式,努力实现行业自律,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疏堵结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针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沉溺网络游戏、不道德网络聊天等突出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共青团组织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要强化学校、家庭的教育监护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有效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对严重沉溺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要积极进行心理矫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对被监护人严加管教。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掘网络资源,积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网络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引导其文明上网。积极探索绿色网吧的建设。

(四)推进网吧连锁,提升行业形象。

大力推进网吧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改善网吧场所环境,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塑造文明、健康的网吧行业形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积极支持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现有非连锁经营网吧,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

(五)落实技术监管措施。

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净网先锋”和“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擅自停止、卸载和干扰“net110”、“净网先锋”和实名制上网管理软件的经营户,依法严肃查处。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将审批、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对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网吧管理中违法审批、疏于管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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