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监测预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应急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政发[2004]12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22
施行日期:2004-12-22
发布部门:文山州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驻文有关单位:

2004年11月5日、23日和12月11日,在文山县辖区内分别发生了2.8级、3.1级和3.3级三次有感地震,州委、州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州委书记张田欣、州委常委、副州长马良杰等领导先后到州地震局了解震情,州委副书记付加兴、州委常委、秘书长徐爱民等领导分别召开会议听取州地震局关于文山地区近期地震趋势及有关问题的汇报,并对灾情调查了解、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应急等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由于此前发生的3次地震震源深度较浅,震感较强,尤其是12月11日上午的3.3级地震,经调查分析,地震烈度达5度,震区房屋设施已经受到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精神和徐荣凯省长今年11月中旬在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应急工作,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它的发生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它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涉及面广,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重的特点。当前,我州防震减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大量基础设施、民房、学校和生命线工程设防标准不高,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广大农村的居民普遍不设防,存在较大隐患;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不够,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设施装备不足,监测预报能力不强;部分县和州级部门的应急预案还不够完善,一些防灾减灾措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县、各部门要根据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文山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文政发[2003]98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本县、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确保境内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能及时按对策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工作能迅速、有序、高效地运转。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具有重要的作用。针对我州近期已发生的震情,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日常观测,有宏观异常现象要迅速调查核实。州县两级地震部门要把震情跟踪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的监测、传递和分析会商,逐步建立和完善短监预报和震情跟踪监视工作方案,努力提高地震短监预测水平,力争在大震来临前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和判断,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科学依据。

在2005年2月底前,州地震局必须每十天书面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一次地震监测前兆异常动态报告。

三、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州地震局要组织力量,精心编制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材料,主动加强与州委宣传部及州级新闻单位的沟通与合作,选择时机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在全州各族人民中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增强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减灾的自觉性。各级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不断拓宽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各种途径。

四、认真开展抗震设防安全检查

为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提高我州建筑物、构筑物综合抗震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抗震设防安全检查。

(一)检查时间: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月10日为各县、各部门自检自查阶段。2005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20日为州政府组织重点抽查阶段。

(二)检查内容:

1.生命线工程: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各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办公楼、仓库,城市主要供水、供气、供电、供油的调度控制中心及主要管道干线,城市贮水、贮气、贮油的建筑或构筑物;

2.重要公共场所:各类活动中心、影剧院、会场、体育馆、图书馆、商场、物资贮备仓库、宾馆、招待所、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学生食堂、宿舍、礼堂;

3.广播、电视、遥控传输中心和发射台,电信枢纽主机房;

4.中小型水库、地质灾害;

5.各县医院、急救中心、血站;

6.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的民房。

(三)检查方式:

1.由各县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地震局,电话:2122489)。

2.州人民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县中型水库、重要建筑或构筑物、地质灾害等进行抽查。

3.州人民政府检查组分组安排:工业与民用建筑检查组,由州建设局牵头,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经贸委、州民政局、州地震局参与;水库检查组,由州水务局牵头,州地震局、州建设局参与;地质灾害检查组,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地震局参与。请各检查组于2005年1月25日前将抽查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地震局,电话:2122489)综合后上报州人民政府。

(四)检查要求:一是要坚持点面结合、重点抽查,要把检查的重点放在生命线工程、重要公共场所、医院和城市上游水库上。二是要边检查边督促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对有隐患的建筑、构建物进行抗震加固,确保安全。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5,98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应急工作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