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综合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04]24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27
施行日期:2004-12-27
发布部门: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6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79号)、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桂食安委[2004]2号)、自治区八厅(局)制定的《2004年全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04]13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的情况,以及对文件中所列“近期工作重点”的落实情况。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三)各县(市)以及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1.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2.《2004年全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梧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所列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四)源头食品的监管情况。

  1.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2.开展植物食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特别是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整治情况;深查“瘦肉精”污染,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情况;严查氯霉素污染,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情况;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情况。

  (五)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情况。

  1.米、面、酱油、食醋、食用油和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实行食品市场准入情况。

  2.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加工食品情况。

  3.查处利用非食品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情况,尤其是使用农药、甲醛、硫酸、吊白块等禁用物品加工食品和滥用硫磺熏蒸食品,以及利用病死的畜(禽)肉加工食品和利用回收食品再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情况;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情况。

  (六)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情况。

  1.建立食品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督制度及消费预警制度的情况;食品市场“六查六看”情况;儿童食品、调味品等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散装食品销售管理情况;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活动情况。

  2.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地级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的实际百分率。

  3.食品检测、检验情况。

  (七)餐饮业和旅游景点食品监管情况。

  1.餐饮业和旅游景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特别是餐饮业的食品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过程和食品贮存安全管理,以及餐具消毒情况;无证照餐馆整治情况。

  2.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饮食安全监管情况,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其中县城和各市区所达到的百分率。

  (八)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情况,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九)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情况

  1.清理和消除体制障碍,打破地区封锁,强化酒类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酒类市场秩序。

  2.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全面摸底调查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酒类经营企业开展酒类商品类质量自查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酒类商品质量情况。

  3.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打击假冒伪劣酒类、无证照经营酒类的违法行为情况。酒类生产、经营企业核发酒类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重点检查对白酒及散装白酒生产及经营企业依法监督管理情况。

  4.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联合整治情况及成效。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村民聚集区、城乡烤酒作坊、小作坊白酒和散装白酒的生产和经营监管情况。

  5.建立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情况。

  6.酒类专项整治和酒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十)开展家畜定点屠宰工作情况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情况。

  2.依法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情况。

  3.清理整顿屠宰厂、场(点)。一是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是否依法设立;二是非法设立屠宰厂、场(点)的情况;三是无证照屠宰厂、场(点)业务情况;四是对非法设立、无证照屠宰厂、场(点)清理整顿情况。

  4.牛、羊、犬定点屠宰的落实情况。

  5.宾馆、饭店、快餐店、医院、学校、食堂、肉类加工等用肉单位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和证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家畜定点宰杀企业是否违法加工情况。

  7.家畜屠宰检疫、检验情况。

  8.肉品流通管理情况。

  (十一)食品安全事故、大案要案处理情况。

  (十二)食品安全宣传情况,各新闻媒体刊播食品安全稿件情况和其他形式宣传情况。

  (十三)2005年元旦、春节食品供给和安全保障措施及监管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市人民政府组织5个检查组对4个县(市)及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综合检查。

  (二)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随机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销售企业、年货市场、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情况。

  三、检查时间

  市检查组赴各县(市)检查的时间为2004年12月29至31日。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县(市)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根据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责任,对照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自查总结工作,做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至2007),并将总结材料于2005年1月4日前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5835822,传真:5839211,电子信箱:wz-sp@gxfda.gov.cn),由该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赴梧州检查组。

  (三)各有关部门要把本部门2004年开展落实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于2005年1月3日前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检查组要切实按照检查内容对各县(市)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检查结束时应将检查情况向被检单位反馈,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检查组由牵头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并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有关单位派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络员参加。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29日前将参加检查组的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萍,电话:5835822)。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梧州市食品安全综合大检查检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粮食局

  检查单位:岑溪市

  第二组: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检查单位:藤县

  第三组: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供销社

  检查单位:苍梧县

  第四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水产畜牧局、市环保局

  检查单位:蒙山县

  第五组: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整规办)、市财政局

  检查单位:市直各部门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8,64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