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市政府领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电话制度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04]24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28
施行日期:2004-12-28
发布部门: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电话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听时间

  原则上每月15日为市政府领导接听日,可根据领导的工作安排提前或推迟。因公出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听日的,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安排其他市领导接听。

  二、接听地点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民主路40号2楼)

  三、工作内容

  (一)接听群众电话,对群众来电进行记录,并根据来电反映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由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直接答复来电人或通过电话直接交由有关单位办理。

  (三)对牵涉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问题,可视情况指定一个单位牵头处理。

  (四)接听电话范围按梧办[2001]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要做好市政府领导接听电话日的工作安排,中心领导要陪同市政府领导参加接听活动,对市政府领导在接听活动中的指示、意见,要做好落实、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

  附件:2005年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电话安排表(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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