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电话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听时间
原则上每月15日为市政府领导接听日,可根据领导的工作安排提前或推迟。因公出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听日的,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安排其他市领导接听。
二、接听地点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民主路40号2楼)
三、工作内容
(一)接听群众电话,对群众来电进行记录,并根据来电反映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由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直接答复来电人或通过电话直接交由有关单位办理。
(三)对牵涉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问题,可视情况指定一个单位牵头处理。
(四)接听电话范围按梧办[2001]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要做好市政府领导接听电话日的工作安排,中心领导要陪同市政府领导参加接听活动,对市政府领导在接听活动中的指示、意见,要做好落实、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
附件:2005年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电话安排表(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