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重大市政建设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徐政发[2005]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04
施行日期:2005-01-04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

  徐州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我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制度,目的在于提高政府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 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通过这一制度和程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决策中的知情权 、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听证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政建设项目,应当举行听证:

  1、市财政投资、列入市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重大市政建设项目;

  2、总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或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城市功能及形象的市政 建设项目。

  三、听证的组织

  1、听证会由市政府组织。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由分管副市长或副秘 书长担任;听证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记录员由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指定。

  2、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关联性。一般由市民代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害关系人以及城建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民代表、利害关系人可以采用公告、报名、筛选的方法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由市政府聘请 . 3、材料准备。提出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的区或市有关部门负责准备有关听证会的材料,包括市政建设规划方案、可行性及必要性、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等。无具体提出项目的单位或人员的,由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准备材料。

  4、听证会通知。听证会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当年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前举行。听证会公开举行,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政府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并至少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将通知书、聘请书和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四、听证程序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2、项目提出人作建设方案及可行性、必要性的说明;

  3、听证会代表对建设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

  4、项目提出人陈述意见;

  5、听证主持人总结;

  6、听证会各方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五、对听证会代表提出意见的处理

  1、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在筛选各地、各部门等申报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当充分 考虑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

  2、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每年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当将 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以及采纳、不采纳的理由,如实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3、向新闻媒体公开听证会的采纳情况。

  六、听证费用 组织听证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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