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庐陵文化园规划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庐陵文化园规划范围及规划面积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府字[200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10
施行日期:2005-01-10
发布部门:吉安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吉安市庐陵文化园建设指挥部:

  报来《关于调整庐陵文化园规划面积的请示》收悉,经2004年12月11日市政府建设项目审批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庐陵文化园规划范围调整为:东至赣江,南至规划北门河河堤线,西至井冈山大道(吉朱大道)路边线,北至规划螺子山北路路边线。

  二、同意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用地为磨盘湖低洼地带及螺子山森林公园,统一规划,统筹考虑。一期工程规划面积约142.48公顷,其中:新增土地约96.6公顷,螺子山森林公园现有国有用地35.62公顷,市农业局水产场用地4.44公顷;吉安师范实验基地5.82公顷。二期工程用地为临赣江、螺子山北路低洼地带,规划面积约为74.19公顷。农房密集区即高丰村,窑下村,文山寺村约18.58公顷用地应纳入规划控制。

  三、庐陵文化园规划范围及规划面积调整后,应对原规划作调整,庐陵文化园指挥部尽快委托设计单位作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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