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05年消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05]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11
施行日期:2005-01-11
发布部门: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2005年消防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

文山州2005年消防工作安排意见

  我州2004年的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与全州各行各业共同努力,认真开展了以宣传《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的宣传教育和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查处、建筑防火审核以及“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各种重大节日和“两会”等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1至12月份,全州共发生火灾204起,死4人,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255780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20.7%,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4%.连续3年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为促进我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认真分析我州消防工作情况,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和部分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差,缺乏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制观念淡薄;二是有的单位舍不得消防投入,自防自救能力差;三是少数单位领导重生产经营,轻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农村消防工作还非常薄弱;五是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差,特别是老区街道狭窄、水源缺乏、易燃建筑密集、建筑物耐火等级低、生产设备陈旧老化、消防设施缺乏或不完善、城市消火栓欠帐多等火灾隐患突出。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州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现就2005年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认真分析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精心组织实施好消防监督、宣传教育、城乡建设消防设施规划、火灾扑救、队伍建设、装备落实等各项工作。对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和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二、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要按规定逐级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法人代表负责制,建立从法人到车间(科、股)直到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各自的消防责任,建立考评和奖惩制度。通过责任制的落实,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州人民政府将在年底对各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

  三、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社区消防建设,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从城镇规划、旧城改造初期就将消防通道、消防通讯、室外消防管道、消防水源等一并纳入总体规划和投资预算,并认真抓落实,避免留下人为的隐患。城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防火的管理工作,切实把好图纸设计审核、施工过程检查、竣工验收三个关口,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图纸,城建部门不准交付施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005年,各县在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的基础上,要抓紧落实各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底要彻底解决消火栓欠帐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小城镇建设搞好小城镇消防规划和各项消防设施的落实工作。要结合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社区消防建设工作。2005年底全州8个县城要全面完成社区消防建设任务。

  四、切实抓好冬春旱季和重大节庆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要针对当地的实际,制定冬春旱季消防安全措施,精心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要在春节、“两会”和各种大的节庆活动前组织检查,确保节庆期间的消防安全。社会各单位、农村乡镇、村寨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消防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和消防违章行为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扎实地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经检查指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及无消防安全保障条件、随时可能发生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断然措施,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该停产停业整改的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对违反消防管理酿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活动,决不允许袒护违章、违法者,为其说情或干预、阻挠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活动。

  六、以消防宣传“四进”为核心,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充分应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继续以宣传《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片、黑板报、宣传车、散发资料、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站对外开放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普及消防知识,使消防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公安消防、司法、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组织、有计划地把这项工作搞扎实。各单位、社区、乡镇、村民委员会、村小组要采取宣传栏、会议、广播、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干部、群众进行经常性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从事易燃易爆、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

  七、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农村消防建设工作, 全面提高消防整体战斗力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学校”消防创建活动。要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企业要尽快组建专职消防队;各单位、城市社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要给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业务训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县要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建设工作,要结合小城镇规划、人畜饮水工程、小水窖建设、扶贫搬迁工程等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村寨要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护村护寨队、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巡查,确保“三农”消防安全。

  全州消防部队要始终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按照“火怎么灭,兵就怎么练”的原则,不断提高部队战斗力。要认真搞好执勤备战工作,做好打大仗、打恶战的准备;制定好灭火预案,适时开展灭火演练;加强对消防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消防工作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为消防部队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尽量帮助解决一些困难。社会各界也要积极支持消防部队工作,使其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卫经济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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