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区

关于印发《黄山市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区县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5]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12
施行日期:2005-01-12
发布部门: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市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区县考核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6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黄山市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区县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43”行动计划,全力推进生态大市建设,依据黄办[200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二、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点考核生态建设工作过程及进展情况,突出生态保护和建设内容。

  三、考核主要内容:

  各区县主要考核五个方面工作。一是生态建设的领导及组织机构;二是生态建设规划编制;三是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进展;四是工业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建设。五是项目、基地建设及生态县区建设试点争取。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四方面工作。一是领导及组织机构;二是生态保护规划编制;三是生态保护及建设;四是重点工作及项目完成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四、组织领导:

  生态建设目标考核在黄山建设生态大市领导组领导下,由市生态办牵头,市环保、林业、水利、农业、城建等部门参加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办法和时间安排:

  元月12—17日各区县及黄山管委会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和自评,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自评结果上报市生态建设考评小组。

  元月18—20日市考评小组审核各地上报材料,分二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重点检查和复核。市环保局和市林业局领导分别担任考评组组长,每个考评组由环保、林业、水利、农业、城建抽调人员参加。检查和复核采取看资料、看现场、重点核实的方法进行。在检查和复核的基础上,形成初步考核结果,上报市建设生态大市领导组审定。

  六、考核表彰:

  考评最终结果取前三名由市综合目标考核领导组汇总,统一向全市通报,并授予2004年度生态建设先进区县的称号。

  附件1.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区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区县部分)

  附件2.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区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黄山风景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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