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合政[200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14
施行日期:2005-01-14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特别是成功举办两届“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以来,全市苗木花卉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有苗木花卉生产面积约17万亩,苗木花卉生产经营单位2.1万户,苗木花卉从业人员4.2万人,专门从事苗木花卉交易的经纪人500多人,年交易量3.8亿株(盆),年销售额5.2亿元。肥西“三岗”和合肥裕丰花卉市场等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已有了较高知名度。苗木花卉产业已经成为我市部分农村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对于促进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打造“生态合肥”,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的日渐成熟和对苗木花卉产品要求的逐步提高,影响我市苗木花卉产业持续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总体生产经营规模偏小,主要是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生产方式、营销方式落后,基础性生产营销设施薄弱;专业性人才紧缺,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滞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特色优势产品较少,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化建设发育程度低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步伐,做大做强我市苗木花卉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针,以服务城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依靠科技进步,活化经营机制,不断壮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品位、增强特色,提高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水平,并要逐步开发苗木花卉生态景观旅游,推进苗木花卉产业全面发展。

  (二)奋斗目标:到2007年,全市苗木花卉生产面积达22万亩,年苗木花卉交易量达6亿株(盆),年销售额达8亿元,形成5-7个特色优势品种,3-5个经营面积达1000亩以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绿化苗木生产基地。到2012年,全市苗木花卉生产面积发展到35万亩以上,涌现在全国有知名影响的较大规模的苗木花卉产业龙头企业,年苗木花卉交易量达15亿株,年销售额达20亿元,成为全国性重要的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二、强化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三)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职工等,都可以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苗木花卉生产经营。非公有制苗木花卉生产和经营单位,在行业政策项目申请和承担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苗圃享受同等待遇。在市场准入上,凡具备所规定条件者,都可以依法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凭证依法从事种苗的培育和经营。在项目资金扶持上,为非公有制苗木花卉的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四)加快培育苗木花卉产业龙头企业。政府鼓励通过联合、联营、兼并、租赁、拍卖、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推进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加快国有林场、苗圃的改造改制,实行统分结合的生产经营模式,组建集生产、营销、开发为一体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机制,加大招商引智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充分运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增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提高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集约化水平。

  (五)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充分利用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和现代苗木花卉生产经营企业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发挥林业系统现有的科技队伍力量,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咨询、科技支撑和规划立项服务;组建市、县(区)各级苗木花卉产业专家指导组。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等,与苗木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兴办苗木花卉产业园,开展科研攻关,推进科技创新,建立新品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园和精品园,加快对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对先进科技的应用,加速推进规范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促进苗木花卉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引导、支持组建相应的苗木花卉协会,为苗木花卉生产经营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帮助苗木花卉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鼓励企业和农户之间自主组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加农户、经纪人加农户、协会加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将分散的农户经营通过利益关联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利益共享,推动苗木花卉产业的整体良性发展。

  (七)加强市场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的产地市场,进一步扩展市场规模、完善市场功能,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打造区域性的苗木花卉产品集散中心和产品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我市苗木花卉产业信息网,加强对全市苗木花卉产品信息的宣传发布。争取国家和省林业部门的支持,采取政府补贴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办法,长期举办“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打造我市苗木花卉产业的品牌形象。

  (八)加大对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市、县(区)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苗木花卉产业的发展,稳定基数,逐年增长。要用好“农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农村致富带头人”奖补资金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推进苗木花卉产业的发展。要重点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市场和信息网,建设示范园和精品园,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对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地区,苗木生产要纳入市级生态林管理。拓宽苗木花卉业融资渠道,争取金融机构对苗木花卉产业提供长期、低息信贷扶持。

  (九)依法保护苗木花卉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建立企业联合征信体系,打击各类假冒品牌和无证无签生产经营劣质种苗、乱引滥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苗木花卉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领导(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对推进我市林业和生态建设乃至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把加快苗木花卉产业的发展,作为全面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综合发展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作为全面推进我市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市林业建设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实。各相关部门要把支持苗木花卉产业的发展,作为本部门的本职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做好相关服务,全面推进我市苗木花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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