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撤销李屋乡并入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撤销李屋乡并入文亨乡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16
施行日期:2005-01-16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连城县撤销李屋乡并入文亨乡的请示》(龙政综〔2004〕2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连城县撤销李屋乡,现有李屋乡并入文亨乡。合并后的文亨乡辖文陂、文保、亨明、田心、文岗、黄屋、文楼、龙岗、竹岗、南坑、鲤江、南阳、田头、湖峰、蒋坊、福地、班竹、炉坪、富塘、李屋、福坑、大地22个村委会,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机构调整、人员分流、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并后的乡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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