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撤销大布乡、龙安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撤销大布乡、龙安乡设立大龙乡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16
施行日期:2005-01-16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将泰宁县大布乡与龙安乡合并成立大龙乡的请示》(明政文〔2004〕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泰宁县撤销大布乡、龙安乡,现有大布乡、龙安乡合并设立大龙乡。合并后的大龙乡辖大布、显口、善溪、双坪、东坑、饶山、里坑、官江、江家岭、龙安、李地、张地、坪上、陈坑、焦溪、角溪16个村委会,乡人民政府驻大布村。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机构调整、人员分流、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并后的乡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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