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政发[200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17
施行日期:2005-01-17
发布部门:文山州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04]117号)文件精神,按期完成州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州编办拟定的《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云发[2004]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04]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理顺政府部门职能,调整政府机构设置,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

——坚持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不突破,采取总体平衡的办法,统筹考虑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

——坚持政府部门主要职能配置上下对应,确保工作关系的协调和畅通。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机构改革,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改革路子,对现有机构设置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上下对口。

——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主管,进一步理顺党政之间、部门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避免管理分散和职能交叉。

——坚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自上而下分步骤有序推进机构改革,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深化州、县政府机构改革,调整理顺部门间的职责关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善投资环境;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理顺执法关系,建立健全协调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整合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将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州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将州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制定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能,以及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划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州财政局加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州政府授权州国资委代表州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全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能,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州企业工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能,划入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

组建州经济委员会,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州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推进技术进步,重大装备研制,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的职能,州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划入州经济委员会。州经济委员会加挂州乡镇企业局牌子。撤销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组建州商务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州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州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口岸管理职能,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能,划入州商务局。撤销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将州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是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将州三七特产局承担的生物创新管理职能,调整到州农业局。

将州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上述机构调整,州人民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0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

三、组织实施

这次州县政府机构改革,虽然改革的部门不多,但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关系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及协调工作。确保政府机构改革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

对此次机构改革中所涉及人员的移交调整,必须按照职能、机构和编制调整的需要,坚持人随事走,成建制调整。在机构改革中,各级各部门要严肃纪律,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问题,不准突击提干、不准分钱分物。组织、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适应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做好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交接、党的组织调整以及资产处置等工作,妥善安排涉及工作调整和岗位变动的人员。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领导班子和机关党组织要负起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周密布置、分步实施,自上而下地推进机构改革,2005年1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州、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附: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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