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第一季度暂停出台涨价项目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第一季度暂停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黔价综法[2005]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19
施行日期:2005-01-19
发布部门:贵州省物价局

正文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2004年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4%,我省居民消费总水平同比上涨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全年累计平均上涨4.0%.其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中心城市是:铜仁市(5.9%)、遵义市(4.4%)、安顺市(4.3%)、毕节市(4.1%)、六盘水市(6.9%)、兴义市(5.2%)、都匀市(4.9%)。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4年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超过提价控制线地区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05]7号),我省10-12月同比累计4.08%,超过了4.0%,按照“两条控制线”的规定,全省1月、2月、3月暂停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授予市、县管理的提价项目也要暂停出台。请各地遵照执行。

  按照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今年仍要把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工作主线,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服从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把抑制物价总水平上涨作为当前价格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春节将至,各地要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当地节日市场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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