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在昆明市农

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在昆明市农村地区推广生态卫生旱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昆政通[2005]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19
施行日期:2005-01-19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在昆明市农村地区推广生态卫生旱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在昆明市农村地区推广生态卫生旱厕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农村生态卫生旱厕科技示范工程是《滇池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内容之一。对控制滇池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广生态卫生旱厕在滇池流域和我市重要水源地的使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农村地区实现生态卫生旱厕的基本普及。推广普及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5-2007年)

在滇池流域和松华坝、云龙水库水源地的农村推广普及,在各县(市)区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进行示范。实施计划如下:

1.2005年

全市建设31396户家庭生态卫生旱厕、554座公共生态卫生旱厕。

(1)滇池湖滨区农村(滇池黄海高程1885??5—1887??4外延500米范围),松华坝、云龙水库水源地的部分农村建设家庭生态卫生旱厕26496户、公共生态卫生旱厕505座,拆除区域内原有老式旱厕。

(2)各县(市)区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的部分农村,建设家庭生态卫生旱厕4900户、公共生态卫生旱厕49座,拆除区域内原有老式旱厕。

2.2006年

全市建设41544户家庭生态卫生旱厕、612座公共生态卫生旱厕。

(1)滇池沿湖15个乡镇农村建设家庭生态卫生旱厕34836户、公共生态卫生旱厕537座,拆除区域内原有老式旱厕。

(2)松华坝、云龙水库水源地建设家庭生态卫生旱厕6708户、公共生态卫生旱厕75座,拆除该区域内原有老式旱厕。

3.2007年

滇池流域农村建设36687户家庭生态卫生旱厕、739座公共生态卫生旱厕,基本实现滇池流域农村生态卫生旱厕的推广普及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8-2010年)

在昆明地区农村基本实现生态卫生旱厕的普及。

二、推广原则

(一)突出重点,先易后难

先在滇池沿湖各乡镇农村,松华坝、云龙水库及各县(市)区城区饮用水源地推广普及,进而推广到全市农村,全面改善农村环境。

各县(市)区所辖的乡镇(办事处)、村,其前期工作开展较好,宣传工作到位,农户主动性较高,能够起到示范作用的,优先启动生态卫生旱厕的建设工作。

(二)因地制宜,一户一厕

在推广过程中,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城镇化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户现有的房屋和庭院进行建设,不大兴土木,鼓励农户建设室内型家庭生态卫生旱厕。

原来经爱卫、妇联、卫生、农业等部门推广并已建成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和三位一体沼气池的农户,可不再新建生态卫生旱厕。上述农户愿意新建生态卫生旱厕的,按同等政策进行补助。列入各县(市)区2005-2007年拆迁计划的农户,原则上不再新建生态卫生旱厕。

(三)政策引导,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按一户农户建造一个家庭生态卫生旱厕给予资金补助。

计划列入2006-2007年实施的乡镇(办事处),如宣传和组织工作到位,有条件提前开展推广普及工作的,可按实施年度的农户出资水平和市、县财政资金承担比例开展工作。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推广生态卫生旱厕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推广普及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昆明市农村生态卫生旱厕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农村生态卫生旱厕的推广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委、办、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

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态卫生旱厕推广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以及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生态卫生旱厕推广普及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

从2005年起,将生态卫生旱厕推广普及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年终由市政府组织考核。在农村生态卫生旱厕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市政府将给与奖励。

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村生态卫生旱厕的推广工作,按照生态卫生旱厕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分年度提出2005-2010年农村生态卫生旱厕推广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将生态卫生旱厕的建设列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制订农村公共生态卫生旱厕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机制;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态卫生旱厕推广的宣传工作;生态卫生旱厕建成后,按照“墙拆除、坑填平”的要求,及时拆除村庄的老式旱厕。

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2.市环保局负责根据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全市生态卫生旱厕推广年度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编制农村生态卫生旱厕建设技术规范,组织人员培训,指导各县(市)区推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推广实施情况,制定农村生态卫生旱厕建设管理办法;对已建生态卫生旱厕组织验收;配合市财政局,按照各县(市)区实施进度,拨付市财政承担资金,按计划调配推广工作经费;组织生态卫生旱厕标准件(便器)的统一采购和分发工作;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并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农村生态卫生旱厕推广宣传工作。

责任人:曹超

3.市发改委负责将生态卫生旱厕的推广工作纳入昆明市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下一年度的计划提出调整意见。

责任人:杨翼雄

4.市财政局按照全市生态卫生旱厕推广年度计划,将市财政承担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各县(市)区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按计划安排标准件采购资金和生态卫生旱厕推广工作经费;制定昆明市农村生态卫生旱厕推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监督各县(市)区推广建设资金的使用。

责任人:叶一杉

5.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作好饮用水源地农村卫生旱厕的推广工作。

责任人:赵飞

6.市卫生局将农村卫生旱厕推广工作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纳入农村改厕和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计划;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生态卫生旱厕年度推广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做好生态卫生旱厕的相关科研监测及宣传工作。

责任人:许勇刚

7.市农业局指导农户利用生态卫生旱厕的粪尿科学还田,将生态卫生旱厕的推广与在滇池周边农田禁止和限制化肥农药的使用结合起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各县(市)区三合一沼气池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计划。

责任人:熊廷章

8.市滇管局配合4个县(市)区政府,作好对滇池沿湖及入湖河道周边推广建设农村生态卫生旱厕的宣传工作。

责任人:许苏昆

9.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公共生态卫生旱厕土地的审批供地工作。

责任人:褚中志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生态卫生旱厕的建设,需要广大农户的积极参与,为提高农户的认知程度和参与热情,各县(市)区政府要全方位、多形式进行宣传,做到示范有样榜、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将生态卫生旱厕推广工作纳入“三下乡”活动,积极组织群众参观示范工程,提高农户的感性认识,发动基层干部起好带头示范作用。通过宣传,使广大村民改变不良卫生习惯,用实际行动,为文明健康的生活作出贡献。

四、资金筹措安排

(一)市和各县(市)区城区饮用水源地

2005年,昆明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和各县(市)区城区饮用水源地共建设家庭生态卫生旱厕14963个,公共卫生旱厕309个,需建设资金1761??89万元,昆明城区饮用水源地内的建设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城区饮用水源地内的建设资金分别由各县(市)区承担。

2006年,昆明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松华坝、云龙水库)共建设家庭生态卫生旱厕6708个,公共生态卫生旱厕75个,需建设资金662??86万元,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滇池流域范围

1?奔彝ド?态卫生旱厕

由市、县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家庭生态卫生旱厕的建设资金。农户出资额为:2005年,室外型160元/个,室内型100元/个;2006年,室外型180元/个,室内型120元/个;2007年,室外型200元/个,室内型140元/个;其余建设资金由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官渡区、西山区按市、县财政6:4的比例承担;呈贡县按市、县财政8:2的比例承担;晋宁县按市、县财政8??5:1??5的比例承担。

2?惫?共生态卫生旱厕

由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公共生态卫生旱厕的建设资金。其中,官渡区、西山区、五华区、盘龙区、呈贡县按市、县财政8:2的比例承担,晋宁县按市、县财政8??5:1??5的比例承担,

(三)2005-2007年,市爱卫会、市农业局等部门所安排的农村改厕资金,由昆明市农村生态卫生旱厕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筹安排,部门分别拨付。

(四)生态卫生旱厕建设工作启动时,由市财政局按计划先拨付60%的市级承担资金(含标准件统一采购经费),其余40%部分,待建设完成并经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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