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5]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0
施行日期:2005-01-20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省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2005年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

  这次调查将在全省各县(市、区)抽取约45万人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这次调查是继2000年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调查,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此,成立陕西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省统计局负责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附件:陕西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4,01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