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1
施行日期:2005-01-21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使森林防火工作适应于我市林业发展和生态城市建设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行政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工作采取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主要责任人,实行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层层分解落实,签订相应目标管理责任状。

  辖市、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检查、督促、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是行政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由相关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区内护林防火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指挥工作。

  林区乡镇、国有林场及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应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相应的行政首长担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预防与火灾扑救工作。

  各级护林防火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与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以适应护林防火工作的需要。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各护林防火单位,林区重点防火乡镇,国有林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规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一旦发生火必须及时按报告程序将火情逐级上报,并迅速组织扑救。

  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按行政辖区范围分片负责,分级管理。凡特别防范和重点防范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属地防火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二、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火灾预防能力

  各辖市、区和重点森林防火乡镇政府要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各地要加大对通讯设施的投入。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护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构建无线电通讯网络,配备必要的无线电通讯设备。林区重点防火乡镇、国有林场要配备无线电基地台、手持台。全市要逐步实现无线电三级调度通讯指挥网络,确保无线通讯畅通,为有效扑灭森林火灾提供通讯保障。

  要对照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制定适合本地的护林防火体系建设规划,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和防火瞭望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抓紧立项,积极争取和筹集投入经费,分步实施,确保尽快到位。凡新造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逐步实现还清老帐,不欠新帐。

  要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各地护林防火部门,要针对本级行政区域的林地分布、林种类型、地形地貌和火灾发生的特点,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八项具体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并按处置预案定期组织火灾扑救专业队或半专业队进行熟悉演练,不断进行修订完善,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指挥员可以按预定方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三、建立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和火情监测队伍,增强森林火灾控制能力

  各地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构建覆盖全市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网络,建立各级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根据森林火灾等级,实行分级调度指挥。

  市级专业扑火队伍人员每队保持在30人左右,配备风力灭火机不少于12台,灭火弹500只,无线手持台6部和全套个人防护装备。在防火期内相对集中宿营,队员相对固定,逐年调整。直接接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执行跨区域林火机动扑救任务。

  辖市、区级扑救专业队伍人员每队保持在20人左右,配备风力灭火机10台,灭火弹300只,无线手持台4台,由辖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执行本行政区域的林火扑救任务。

  重点乡镇、林场和重点防火单位要建立季节性半专业扑救队伍,每支队伍人员不低于10人。配备风力灭火机6台,灭火弹100只,无线手持台2台,执行本行政区域的林火扑救,是扑救森林初期火灾的主要力量。

  重点林区的行政村及重点防火单位要建立机动扑救队伍,人员数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驻军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主要担负重、特大火灾的扑救任务。

  要建立护林防火信息员队伍。各地要按林地面积平均每1500亩配备1名护林防火信息员的标准,建立护林防火信息员队伍。护林防火信息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控制、管理野外用火,制止违章用火;进行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一旦发生火情迅速采取扑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护林防火组织;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护林防火信息员由林权、林地所有权单位直接管理。护林防火信息员要每人配备必备的扑火工具和通讯工具。护林防火信息员报酬由林权单位发放。在每年6个月的护林防火期内,给予每人不少于3000元补贴。

  四、严格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质保障到位

  各地要按规定建立一定规模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数量要按照市护林防火指挥部[2004]1号文件规定的品种、数量进行储备。要严格储备物资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对在灭火中所消耗的物资要及时补充到位。凡发生森林火灾后,因储备物资不足而延误森林火灾扑救,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各地每年在进入森林防火期之前,要对森林防火所需物资进行专门清理与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所有物资能正常调用。

  镇江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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