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的精神,我委决定对全市高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03年以来(含2003年)本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点对学校近三年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投入、指导教师对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精力投入、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所花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以及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投入情况;
(二)本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三)指导教师的数量、水平和精力的投入;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的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
(五)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情况。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
专题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学校自查、专家抽查、总结交流。
(一)学校自查阶段: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13号)的精神,组织人员对全校三年来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环节进行检查,全面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31日前报我委高等教育处,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对照五项“检查内容”逐一分析;2、近三年中学校在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成效;3、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
(二)专家抽查阶段:我委于5月底前组织专家在审阅学校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抽查部分高校,并对2005年度部分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抽查的高校和专业另行通知)。
(三)总结交流阶段:我委根据各院校的自查和专家的抽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时召开总结交流大会,交流总结经验,通报专题检查结果。
希望各高校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对本专科生毕业环节的投入和管理,切实改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条件,确保教学质量。
联系人:高等教育处徐国良
联系电话:2311673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