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5]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1
施行日期:2005-01-21
发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国务院定于200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摸清2000年以来全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6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实际上是一次人口小普查,为保障此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赣州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抽样调查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抽样调查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在二月底以前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查任务的完成。

二、密切配合,确保数据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和支持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工作。在抽样调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调查数据,对人为干扰调查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抽样调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这次调查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依法为调查对象保密,人口调查结果不作为考核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据,以消除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四、调查经费要落实到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这次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安排落实好调查工作经费,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管好用好调查经费。

五、各县(市、区)在2月底前将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报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元月二十一日

附:赣州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林泽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钟福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贵繁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付登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郎志国  市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成 员:赖俊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地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曾鸣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 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瑞兴  市工商局副局长

肖木生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肖木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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