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工局深圳市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工局深圳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5]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1
施行日期:2005-01-21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市贸工局《深圳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1月21日

深圳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方案
(深圳市贸工局)

  为保障我市成品油(汽油、柴油和燃料油,下同)供应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的监测,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主营企业的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应急组织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成品油市场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工作小组由市贸工局、工商(物价)局、中石化深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深圳销售分公司、深圳市中油成品油经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油空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王敏副秘书长担任组长,秦群力(市贸工局)、马裕滨(市工商物价局)任副组长。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贸工局负责全市成品油的市场监测,及时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协调市场供应。

  2.市工商(物价)局会同贸工局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囤积居奇、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3.各成品油公司负责对各自成品油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市贸工局、工商(物价)局报告,并按照工作小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二、成品油供应异常状态的启动和解除

  (一)供求紧张状态

  1.各成品油公司成品油中的一种合理商业性库存下降到正常水平的40%以下(含40%)。由工作小组确认后,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启动“紧张状态”的告示。

  2.当出现上述紧张状态的成品油的合理商业性库存均恢复到正常水平的40%以上时,由工作小组确认后,在适当范围内发布解除“紧张状态”的告示。

  (二)供求紧急状态

  1.各成品油公司成品油中的一种合理商业性库存下降到正常水平的20%以下(含20%)。由工作小组确认后,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启动“紧急状态”的告示。

  2.当出现上述紧急状态的成品油的合理商业性库存均恢复到正常水平的20%以上时,由工作小组确认后,在适当范围内发布解除“紧急状态”的告示。

  三、应急措施

  根据成品油供应异常程度,相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一)紧张状态应急措施

  1.各成品油公司每周一次向市贸工局报告成品油库存和在运情况;市贸工局收集成品油的供求、价格和库存、在运等信息,以《电力等能源供求情况简报》的形式报工作小组负责人;市工商(物价)局在成品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24小时内向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相关信息。

  2.工作小组在出现紧张状态48小时内组织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判断趋势,研究对策。

  3.各成品油公司立即主动向各自上级公司求援,积极组织、采购计划外油源,千方百计增加对市场的成品油供应,迅速缓解紧张状态。

  4.必要时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求援,向国家商务部申请增加成品油的进口指标,确保居民生活、电力和工业部门用油。

  (二)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各成品油公司每天一次向市贸工局报告成品油库存和在运情况,市贸工局以《电力等能源供求情况简报》的形式将相关信息报工作小组负责人;市工商(物价)局在成品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12小时内向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相关信息。

  2.工作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市领导报告事态情况,在出现紧张状态12小时内组织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判断趋势,研究对策。

  3.允许各成品油公司加油站限量供应成品油。

  4.当珠三角地区有城市调高成品油售价,我市各加油站出现限量供应乃至停供时,允许各成品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毛利幅度,顺价销售。

  5.其他经市政府同意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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