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国房[2005]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4
施行日期:2005-01-24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由原深圳市住宅局发布的《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深住[1996]110号)。该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200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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