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食品安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明电[2005]1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4
施行日期:2005-01-24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对近期市场检查发现,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仍然为数不少,一些地区还发生数十人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食品安全形势仍相当严峻。随着2005年春节临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进入高峰,食品安全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特就加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精神,分析研究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加大整治力度,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同时,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群众节日食品消费特点,把农村、集贸市场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区域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检查整治力度。

  要着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巡回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着重检查原料进货渠道、餐饮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仓库食品原料贮存情况以及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等,尤其要加强对供应年夜饭等大批量供餐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食品卫生要求;重视对学校、工地等食堂的管理,确保放假、回乡前后及节日留守人员的饮食安全。同时,开展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供水单位做好饮用水的卫生消毒工作。

  要高度重视流通环节的监管。深入进行节日市场集中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饮料、糕点、水产品、酒类和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等重点食品,以及食品交易市场和农村小商店等重点部位。坚决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流通食品质量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市场抽查检测结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为群众提供可靠的食品消费信息;对流通领域发现的问题食品,要迅速督促企业采取撤柜封存、追查源头等措施。

  要认真抓好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结合“打假保节日”专项工作部署,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安全大检查,摸清实际生产企业个数、食品质量状况、证照齐全状况、设备条件状况和人员素质等情况。着重检查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存在严重制售假劣食品问题地区等重点区域,小作坊、小企业等重点对象,粮、油、酒、饮料、儿童食品和营养品等重点品种,以及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直接涉及健康安全的重点项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坚决依法处理。

  要切实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对乡镇农贸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以青菜、芹菜、大白菜、菠菜、花椰菜和韭菜为重点的蔬菜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肉、菜、豆制品等的安全有效供应。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实效,宣传执法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取得的成果。按照中宣部《关于做好食品质量报道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利用新年春节有利时机,集中组织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识别假劣食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同时,有选择地曝光假劣食品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四、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控制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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