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台政发[200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4
施行日期:2005-01-24
发布部门:台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标准化工作是对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等活动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是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近年来,我市的标准化工作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推动了一批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实施了一批标准化项目,认定了一批名牌产品和达标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我市的标准化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作用,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进台州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就加强我市的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加快工业、农业、商业、旅游业、饮食业、现代物流业等行业标准化步伐,加强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标准技术支撑。

  2、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建立面向市场、企业主导、各方参与,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运行机制。在全市逐步实现 “有标可依,按标服务,按标建设,按标流通”,促进台州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要求

  在工业方面,以标准化手段扩大生产规模,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对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加大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力度,争取达到国际先进标准要求;至2008年企业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率保持在90%以上。在农业方面,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一批主导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推广实施体系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使全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明显提高;至2008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绿色食品的要求、部分达到有机食品要求,争创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3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通过认证200个,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200个以上。在第三产业方面,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结合《浙江省第三产业发展纲要》、《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纲要》,加强现代物流、连锁经营、旅游等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引导现代物流、连锁经营、旅游等服务企业采用国际通行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运用标准化方法提高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台州分中心的作用,加强协调,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三、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标准化工作的规划与年度计划。建立由质监、计划、经贸、财政、科技、外贸、环保、检验检疫、农业等部门参加的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2、加大制造业标准实施力度。要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标准化中介组织在推进标准化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与鼓励他们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当前,要加快我市重点产品、名特新优产品的制标和采标工作,重点抓好汽车摩托车、缝制设备、医药化工、塑料模具、家用电器等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试点。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订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建立并完善以技术标准(含产品标准、原辅材料、工艺方法、工装设备、测试检验等)为主体,包含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保护企业标准的知识产权,不断促进产品质量上档次上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建立企业执行标准信用制度,加强对涉及保护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欺诈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其主管行业内标准实施的力度。各政府部门均应大力支持企业标准化工作,热情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标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研究出台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质量赶超、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完善工序检验和出厂检验等方面的政策。

  3、深化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16号), 加快做好我市农产品标准体系、标准化示范园区、认证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的建设工作。围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目标,以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利用技术、管理、资金等多种手段推动农业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转化为农业企业标准,通过先进标准的推广实施,引导农业向“生态、无公害、绿色”方向发展。加大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加强检验检测监督,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水平。

  4、积极开展第三产业标准化工作。质监部门要会同计划、旅游、经贸、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行业协会,制定一批城市建设、社区服务、旅游景点、旅游设施、现代物流、商业行业服务标准,并积极推广实施。

  5、大力推进质量认证工作。要积极开展“3C”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工作。质检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认证市场管理,规范认证行为。

  6、积极开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要根据我市产品的出口实际,有针对性地跟踪收集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动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和提出政策建议,为我市外贸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市财政每年拨出一定的资金,专门支持汽摩及其配件行业、缝制设备行业、医药化工行业、塑料模具行业、家用电器行业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质监部门要依托“长三角”的标准信息资源优势向本市有关企业、政府部门及早通报相关信息。要建立行业专家网络,根据国际市场变化,及时研究应对措施。

  7、加大监管保障力度。工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要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原则,逐步形成以企业自检为主体,自我检验、委托检验和监督检验相结合的检验网络,督促企业逐步完善出厂检验设施,推广全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考核合格,并逐步向市场化运作目标发展。

  8、完善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要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将标准化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采用国际标准、为实施标准所进行的重大科技攻关与技术改造、参与重大标准化活动、主要农产品标准制定、高精度检验检测设备等标准化建设的补助。对直接参与国际标准(ISO、IEC、ITU)、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和直接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国家、行业、省、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活动的单位,各级财政应按相应档次给予奖励。各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农产品基地、旅游景点设施等财政扶持资金的安排,要与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工作相挂钩。对推行标准化不力或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尤其是影响人体健康、生命安全与环境保护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著名商标等。

  9、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结合当前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知识的普及,开展形式多样标准化工作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加大对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力度,适时公布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进行曝光,并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要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活动,对推广农业标准化、采用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自觉加强标准化管理并取得明显业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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