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5]第02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高产高效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废热发电示范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13035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同意其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年度从2004年算起。

  该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是指《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表》(见附件)中列明的项目和名称。请你局按照《河北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0]6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抵免比例和抵免年限,以国产设备的实际购置时间和投资额,确定不同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抵免。同时要对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向省局反馈,切实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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