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水价改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5]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5
施行日期:2005-01-25
发布部门: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计委、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水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水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计委 市物价局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二○○四年十二月)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进一步推进全市水价改革工作,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浙计财经[2003]3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目前,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全社会要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节约用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水价改革工作。要将开源和节流结合起来,坚持把节流放在优先位置,发展节水型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要将开源节流和防治水污染结合起来,坚持治污为本,搞好综合利用,提高水的利用率,努力为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要将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和水经营企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未来五年,我市水价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供水、污水处理、回用水和地下水之间合理的价格比例关系;合理确定分类供水价格,逐步缩小价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革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促进水经营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初步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科学的水价计价方式和管理体系。水价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充分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二是水价改革要与水资源管理体系、供排水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和供排水设施改造相结合;三是综合考虑供水和污水处理的需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水价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一是要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城市争取在2005年底前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季节性水价,以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的基数。二是要制订或修整行业用水的新定额标准,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对部分用水大户可试行峰谷水价。三是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限制过量开采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四是要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进程,逐步实行统一合理的区域分类水价。

  四、落实各项配套措施,保证水价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

  水价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及各方面的利益,各地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供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拟定水价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水价改革工作。

  水价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涉及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同时,要切实做好对贫困家庭的水费减免工作,确保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

  清理、整顿随水价一并收取的各种收费,制止乱收费和乱加价。属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消;属于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构成的收费,必须直接进入成本,并计入价格。要加强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的管理,逐步实行计量计价制度。各地要加大节水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中水回用技术,督促节水设施的配套设计、建设和使用,研究制订相关的规划设计技术规定。要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后的回用水价格,鼓励工业和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用水等使用回用水及河水。

  五、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和回用水设施建设

  各地要严格贯彻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要切实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严禁用水单位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擅自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污水处理费的收缴要尽快达到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要加强水源地水环境的保护监管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督、监测工作,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达标排放。要研究建立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成本补偿与价格激励机制,加快污水处理和回用水设施建设,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实施污水资源化,使单纯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逐步转为综合循环利用。

  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改革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

  通过在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逐步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各地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探索企业股权多元化的有效方式,划清政府与企业的责权,尽快实现政企分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视财力可能适当增加财政资本金投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管理,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各地要树立市场化的经营理念,降低投资成本,拓展经营范围,合理发展区域供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有效共享。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推行水务一体化运作模式,进一步促进水经营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

  水价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促进水价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成专门班子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水价改革方案,加快推进水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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