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全普九”加强“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全普九”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泸市府发[2005]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5
施行日期:2005-01-25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我省“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和“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工作的意见》,确保我市“两基”工作“巩固、提高、完善、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两全普九”(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向“双高普九”(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迈进,使我市普及义务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就实施“两全普九”,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自2000年我市通过“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以来,我市“两基”工作稳步推进,成绩显著,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但评估验收仅仅是对“两基”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检查,并不意味着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终结。各政府都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实事求是的作风,虽然我市已经基本实现“两基”,但我市的“两基”工作总体上是低水平的,且不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要求。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提高我市人口素质的必由之路,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充分认识“两全普九”在发展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两全普九”的历史重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始终将“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科教兴泸的战略措施,以长远的战略眼光和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增强信心,克服困难,勇于开拓,加强领导,以最大的决心和强有力措施解决“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跨上一个新台阶,向“双高普九”迈进,为我市农村教育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目标,制定规划

  “两全普九”和“双高普九”是我市基本实现“两基”以后,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为全面实现小康目标而制定的新的奋斗目标和战略措施。到2020年,全市都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即“双高普九”,以满足小康社会“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的重要指标。根据我市实际,使我市在近年内有步聚分阶段地实施“双高普九”,决定实施“两全普九”,即:结合我市实际,通过3—6年的不懈努力,把我市“两基”的总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使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投入明显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明显优化,形成农村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为下阶段实施“双高普九”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市“两全普九”的总体规划是:到2010年,全市全面实现“两全普九”。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在2007年达到“两全普九”合格级标准,2009年达到优秀级标准;泸县、合江县在2008年达到“两全普九”合格级标准,2010年达到优秀级标准;叙永县、古蔺县在2008年50%乡镇达合格级标准,2010年全县达到“两全普九”合格级标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和“实事求是、加强指导、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两全普九”规划,并以此作为政府行为的指南。泸州市“两全普九”进程规划如下表:

  泸州市“两全普九”进程规划表

  合格级优秀级

  2007年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

  2008年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50%以上乡镇

  2009年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

  2010年叙永县、古蔺县泸县、合江县

  备注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两全普九”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各区县要采取坚实有力的措施,保障“两全普九”的顺利实施和“两全普九”目标的实现。

  (一)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负主要责任。“两全普九”主要是政府行为,各区县政府要把“两全普九”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要把“两全普九”纳入政府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切实履行政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两全普九”的进程。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加重农民的负担,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两全普九”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区县要强化政府行为,做好持久攻坚的思想准备和实施方案,分解责任,落实措施,严格督查,常抓不懈,形成“两全普九”的体制性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各项要求,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确保新体制健康运行。

  (三)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问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要调动乡镇政府在“两全普九”工作中的积极性,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抓紧抓实。各级政府要在转移支付中重点安排教育经费,保证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四)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实行“一费制”后,各区县要按有关规定确保农村中小学的安全、运转和发展。对“普九”欠账要摸清底细,做出规划,分级承担,逐步偿还,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对中小学现有危房及新增危房要及时排查改造,严禁使用D级危房。对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各区县财政要按有关规定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五)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加快“两全普九”进程。市政府决定对“两全普九”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1.“两全普九”合格级(优秀级)达标县。对评估验收达标的区县,授予“两全普九”合格级(或优秀级)”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2.教育强乡(镇)。对评估验收达标的乡镇,授予相应的“教育强乡(镇)”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3.义务教育示范校。对评估验收达标的中小学,授予学校“义务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一)各区县政府对所辖的乡镇按规划分期分批进行督导评估,在评估验收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并将自查报告等材料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区县“两全普九”督导评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在接到区县政府的自查报告和书面申请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有关评估标准于当年11月底前进行评估验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合格:

  1.没有全面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2.截留、调控、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两全普九”的基本要求和创建“教育强乡(镇)”的实施方案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定下发。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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