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广西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设广西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桂信发[200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5
施行日期:2005-01-25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正文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信息产业”。为落实中央这一战略部署,优化我区信息产业结构,培育新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不断壮大我区信息产业,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决定组织推进广西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广西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较大、科研开发能力较强、骨干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相对完善的地区。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抓住我国加入WTO以及国家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的历史机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并举、规模扩张与产业升级并重,引导产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发挥区域经济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优化投资环境,整合优势资源,发展规模经济,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

  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实现产业向技术水平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经济效益更佳的层次转移。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电子信息产业较发达的省区。

  近期目标:在我区建设若干个产业规模大、布局相对集中、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综合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建设原则:鼓励地方以有实力的企业为核心建设产业基地,或者在具有一定产业规模且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产业基地。

  四、产业基地的认定条件:

  (一)电子信息产业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二)拥有电子信息产业骨干企业,产业链相对完善。其中,综合类(以整机产品为主)企业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元器件企业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企业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

  (三)产品技术先进,人才优势明显,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强。

  (四)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五)地方政府重视信息产业发展,具有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滚动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

  (六)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为当地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基地发展。

  五、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将根据行业和市场的发展情况,每四年对产业基地的认定条件作相应调整。

  六、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负责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对经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七、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将根据本意见制定广西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申报认定程序、跟踪管理及考核办法,并实行动态管理。在产业基地申报认定后,由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组织认定基地内1-2家骨干企业为广西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重点企业,并予以授牌。

  八、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对产业基地内的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及相关专项上给予重点支持;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也应对基地内企业的发展给予扶持。

  九、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在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吸引人才、产业政策等方面,对产业基地予以指导和支持。

  二00五年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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