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5]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5
施行日期:2005-01-25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大力开展“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举措。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稳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产业开发、搞好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整合资金,集中力量,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用6年时间,从根本上整体改变我区4060个贫困村的贫困状况,为实现我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4]55号),扎实推进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新阶段扶贫开发,根据2004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以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整合资金,集中力量,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分期分批实施全区4060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规划。

  一、遵循“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扎实做好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

  “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以下简称“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以村级扶贫规划为载体,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稳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产业开发、搞好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实现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

  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原则。要坚持以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扶贫资金(包括社会帮扶资金)要直接用于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改善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对贫困人口不能直接受益的项目,不得使用扶贫资金。

  (二)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实施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时,要突出抓好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和贫困村的持续发展打牢基础。

  (三)“整村推进”工作与发展区域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要将“整村推进”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结合起来,走产业化扶贫的道路。

  (四)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实现扶贫开发规划目标,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整村推进”工作通过验收后,要组织、引导贫困村群众巩固成果,完善相关工作。

  (五)国家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扶持的同时,要广泛发动贫困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做出贡献。

  二、明确“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贫困村的综合治理

  “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整村推进”工作,贫困村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贫困人口收入明显提高,大多数贫困人口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小康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每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是:

  (一)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除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通过开发式扶贫全面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其中90%以上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二)村委会通四级砂石公路(因人口较少、道路里程长、投资巨大,暂时还不能修建四级砂石公路的贫困村,村委会要通村级道路),20户以上的自然村90%以上通村级道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90%以上农户用上电,每个农户有稳固住房。

  (三)人均有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并基本覆盖所有贫困农户。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60%以上农户每户输出1个以上劳动力。

  (四)绿化率达60%以上,“四旁”(即村旁、路旁、溪旁、屋旁)基本实现绿化。30%以上农户建有合格的沼气池。

  (五)村委会办公房为钢混或砖混结构,有培训用房和卫生室、计生室。村级小学校舍无危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4%以下。80%以上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掌握1——2门致富技能。90%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村委会所在地通电话。

  各市、县(市、区)要对照上述目标,认真搞好调查摸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村确定具体项目,完善分批“整村推进”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进贫困村的综合治理。

  三、统筹安排。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

  全区4060个贫困村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完成一批,验收一批。三批时间分别为2005-2006年、2007-2008年、2009-2010年。

  全区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为1731个,其中,百色市433个,河池市385个,崇左市149个,南宁市135个,柳州市127个,桂林市122个,来宾市103个,贺州市60个,玉林市46个,贵港市44个,梧州市42个,防城港市38个,钦州市35个,北海市12个。区直、中直驻邕单位定点帮扶的贫困村要全部列入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名单。各地级市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激励先进的原则,将本市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自选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时应坚持“四个优先”:村级领导班子健全有力,群众积极性高,相对较贫困和集中连片的贫困村优先;已通公路的贫困村或2006年前列入通贫困村四级砂石公路建设项目分年度排序的贫困村优先;市直、县(市、区)直单位定点帮扶的贫困村,以及世界银行和英国政府混合贷款广西桂北少数民族山区综合扶贫项目覆盖的贫困村优先;国家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和库区移民贫困村优先。各县(市、区)确定的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名单公示后,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抄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四、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整村推进”工作要突出打牢“两个基础”,即: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进行结构调整,建立生产基地,推进产业化扶贫和抓好富余劳动力转移,打牢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的基础。

  (一)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基本农田建设,保证群众的口粮田,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要加大水、电、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特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开发,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脱贫致富问题。

  (二)抓好产业开发,打牢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的基础。要大力抓好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把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将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对接,走产业化扶贫道路。

  (三)扎实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要围绕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贫困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积极帮助受过培训的贫困农民开拓就业渠道,增加就业。

  五、整合资金,形成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的合力

  (一)集中使用扶贫资金。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各项扶贫资金,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用到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扶贫资金,要围绕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和奠定贫困村持续发展基础的需要,集中用于与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有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开发以及劳动力技能培训。中央每年下拨给我区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80%以上用于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到县(市、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90%以上用于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到县(市、区)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整村推进”工作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规定的投向、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自治区重点进行政策性的审查把关。

  (二)整合有关涉农资金。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区直有关部门及市、县(市、区)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退耕还林、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项目资金时,要向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倾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全面实施贫困村扶贫规划的需要,统一协调本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安排及申报工作。

  (三)整合社会扶贫及外资扶贫资金。根据扶贫开发实行“整村推进”的新特点,积极协调、引导各级机关及社会团体定点帮扶资金、广东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各界帮扶资金和外资帮扶资金投入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项目建设。

  (四)动员和组织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贫困群众是扶贫开发的主体,也是扶贫开发的最终受益者。要充分调动贫困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努力改变家乡贫穷落后面貌。

  六、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高“整村推进”工作水平

  (一)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要注重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滚动扶持贫困农户的机制。为使更多的贫困农户得到扶持,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滚动扶持贫困农户的有效形式。可通过给贫困农户发放“周转羊”、“周转牛”等形式,采取获得扶持的贫困农户与下一批贫困农户签订协议的方式滚动扶持贫困农户,但不能办成部门经济实体,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贫困农户签订的协议中参与利润分成。要建立基础设施项目的后续管理机制。通过群众民主协商,建立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护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要建立产业持续发展的机制。按照自愿结合,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及贫困农户的有效对接,建立利益联结长效机制,通过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贫困村特色产业的持续发展。要着眼于贫困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建设,打牢贫困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基础。

  (二)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整村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增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公正、公平、规范。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及报账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所有扶贫资金项目都要进行公告、公示。对到村入户的扶贫资金项目,要进行事前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项目实施中和建成后,要对资金使用和扶贫物资的发放情况、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等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切实加强统计监测。要切实做好“整村推进”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整村推进”工作的统计监测,保证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四)认真做好检查、验收、监督工作。要根据“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整村推进”工作的验收办法。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整村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检查:“整村推进”工作完成后,要全面进行验收,对“整村推进”工作开展情况、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禁贪污、挤占、挪用。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整村推进”工作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整村推进”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

  (五)建立激励机制。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要与各县(市、区)、乡(镇)、村“整村推进”工作成效以及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情况挂钩。对“整村推进”工作成绩突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效果好的县(市、区)、乡(镇)、村,在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要给予倾斜;对“整村推进”工作领导不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混乱,项目实施进度慢、质量差的县(市、区)、乡(镇)、村,要酌情扣减扶贫资金和项目,其中,对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县(市、区),自治区要在当年度的财政结算中,按违规数额扣减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领导,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强化工作责任制。实行以县(市、区)为“整村推进”工作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市、区)要紧紧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扶贫资源,形成合力,开展好“整村推进”工作。要把“整村推进”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每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整村推进”工作的道路建设项目由发展改革(计划)、交通、扶贫部门负责;农田水利、人畜饮水项目由水利部门负责;通电项目由水利、电力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项目由林业部门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由广电部门负责;通电话项目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通邮项目由邮政部门负责;村委会办公场所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村级小学校舍等相关项目由教育部门负责;村卫生室项目由卫生部门负责;村计生室项目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项目由扶贫、劳动保障、农业部门及团委、妇联等负责。以上部门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规划,每年年底将本部门支持“整村推进”工作的落实情况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其他部门也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扶贫,为“整村推进”工作做出贡献。自治区、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部门职责将“整村推进”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十一五”计划,在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同时拿出支持“整村推进”工作的计划,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要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代表同级政府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扶贫开发工作的机构,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整村推进”工作的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必须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整村推进”工作的协调、实施管理、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等。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做好“整村推进”工作的组织保证。要坚持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大力推进以“科技兴村、经济强村、文明建村、民主理村、依法治村、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整村推进”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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