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昆政办通[2005]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5
施行日期:2005-01-25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企业统计信息是反映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和经济运行走势的基础性资料,是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动农村和城市经济共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新昆明建设中,乡镇企业的发展将进一步为解决“三农”问题,繁荣经济发挥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提高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在机构改革中,特别是涉及区划调整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要认真做好业务衔接工作,确保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及时准确填报乡镇企业统计报表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乡镇企业统计报表。一是各县(市)区要在每月2日(遇休息日顺延)前上报上月各类统计报表。二是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必须从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取得,特殊情况另作说明。三是统计报表内容必须齐全完整,不能漏项或缺报,相关指标数据要符合生产经营内在逻辑关系。

三、加强乡镇企业统计数据分析

各县(市)区每月在上报报表的同时要附上当地乡镇企业生产情况说明或简要分析的书面资料,季度末、年终要作运行分析。从事统计工作的同志要善于发现、分析、总结当地乡镇企业发展中规律性、趋势性的问题,对出现数字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及时了解,分析原因。统计分析应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避免数字文字化、分析表面化。

四、强化措施,努力提高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乡镇企业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一是统计工作人员要如实统计、整理、填报统计资料,遵守职业道德,绝不编造虚假数据,要敢于抵制和揭发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二是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帮助乡镇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各项统计管理制度,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三是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体系,统计人员要重视表与表之间、重要数据的逻辑区间审核、动态对比审核以及表内相关指标的逻辑审核,从技术上把住数据质量关,最大限度地减少统计误差。四是建立统计数据领导负责制,对于乡镇企业宏观经济数据,特别是对社会热点相关的重要数据要认真把关,对于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组织重点调查或典型调查。

五、积极推进统计手段现代化,提高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县(市)区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计算机汇总报表和电子邮件报送。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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