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将社会团体2004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范围:凡于2004年6月30日之前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04年度年检,登记日期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为准。
二、年度检查时限: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检查材料的时间为:自2005年2月16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止。
三、年度检查方式:各社会团体2004年度检查可采取网上预申报方式,即登陆北京市民间组织管理服务网站(bjmjzz.bjmzj.gov.cn)填报并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年检的相关材料表格,收到“申报咨询通过”的回复后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验盖章后将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网上办理年检业务咨询电话:67198129;技术咨询电话:84037880、67198208.
四、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生巷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9:00-16:00;
联系电话:67198129.
五、区县地区性社会团体也可登陆网站填写并打印年检表格及相关材料,详细情况请咨询区县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