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巴河城镇防洪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巴河城镇防洪堤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5]1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6
施行日期:2005-01-26
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河城镇防洪堤建设打捆项目通过有关部门多年的积极争取,于2003年正式批准实施。该项目投资大,工程量大,是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项目、民心项目”。为了进一步规范巴河城镇防洪堤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建设管理体制。巴河城建防洪堤建设项目经市水利局将整个巴河40多公里河堤建设打捆上报批准。根据上报主管部门的要求,水利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单位。防洪堤专项资金的安排,由市水利局提出方案,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意,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发展计划委、市水利局联合发文下达。市财政局按政府审定的方案安排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按工程进度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防洪堤建设施工单位,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工程的建设管理。在防洪堤建设项目的实施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制定出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水利局审查通过,搞好招投标工作,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杜绝“豆腐渣”工程。

  三、继续加大项目的争取力度。防洪堤建设是一个长期的项目,市水利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继续加大项目的争取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年初市县(区)财政要把项目争取的前期工作经费列入统一核算,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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