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组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市疑难信访案件接待站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大援发[200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6
施行日期:2005-01-26
发布部门: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 大连市律师协会

正文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市委里景瑞副书记做出指示,要求做好中央、省两会期间的“一站式”接访工作,要求从市政府有关部委办局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市疑难信访案件接待站(以下简称市接待站)工作。按照要求,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接访工作,现就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接待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与市接待站工作律师的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良好。

  2、执业三年以上,业务能力较强。

  3、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关于参与市接待站工作律师的名额分配

  对2005年选派法援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名单分配(大援发[2004]3号文件附件)予以调整,即原参与信访法援助律师每天2人改为1人,另1人被安排到参与市疑难信访案件接待站工作(见附件)。

  三、关于律师参与市接待站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律协负责实施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接待站工作。安排律师参与接待站工作的时间、日程,指派律师到市接待站即付家庄接待站工作。具体接待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此项工作从1月31日始。

  四、几点要求

  1、市接待站代表市委、市政府工作,责任重大,参与接待站工作的律师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主要是通过参加信访协调会,提供好法律帮助。工作中要做好与市疑难信访案件接待站的配合协作,注意请示报告。

  2、参与接待站工作的律师要按指派的日期到接待站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与的,应事先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报告,并经主任批准。所主任应按条件选派本所律师代表工作,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3、参与市接待站工作的律师要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工作报酬,每人每天50.00元。

  市接待站即付家庄接待站地址:付家庄林业招待所,西岗区八一路230号,乘5路、702路、501路、541路公交车仲夏客舍站下车前行200米,再左转前行至山顶。

  附件:关于2005年选派律师参与市疑难信访案件接待站工作名单及日程表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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