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鞋业工会章程

澳门鞋业工会章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6
施行日期:2005-01-26
发布部门:澳门

正文

  Associacao dos Operários do Ramo de Cal?ados de Macau

  汉语拼音为“Ou Mun Hái Ip Cong Vui”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9号,有关修改之条文内容如下:

  Associacao dos Operários do Ramo de Cal?ados de Macau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澳门鞋业工会”;

  葡文:Associacao dos Operários do Ramo de Cal?ados de Macau;

  英文:Macao Shoemaker Trade Union。

  第二条 会址

  本会设于黑沙环马路42号福祥楼二楼A-G座。

  第三条 宗旨

  团结本行业职工,爱国爱澳,关心社会,参与社会事务,争取和维护职工权益,举办各种文体活动。

  第四条 会员

  凡从事鞋业职工均可申请参加本会,申请者缴交费用后,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会务有建议及批评权;

  三、享有本会及工联,制总举办活动的优惠及福利享受权。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会章及决议;

  二、推动会务开展;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依时缴交会费。

  第七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办一次,如有半数会员要求,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大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一名,任期三年,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一、修订会章;

  二、制订会务工作方针和决定重大事宜;

  三、审查及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八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会务,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须为单数,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三、理事长对外代表本会;

  四、制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额和具体产生办法。

  第九条 监事会

  一、监事会负责监察理事会工作和帐目,由三至七人组成,须为单数,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二、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若干人,均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第十条 经费

  本会经费来源于入会基金,会费或捐助等收入。

  第十一条 本会会章如有未尽之处,按澳门现行法律处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i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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