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审计部审计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规程」

修正「审计部审计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规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台审部法字第0940000009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6
施行日期:2005-01-26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审计部台审部法字第0940000009号令修正发布第2、3、8条条文

第2条 本会掌理下列事项:

一、关于审计程序、方法与技术改进之研议事项。

二、关于年度研究项目、计画之核议,研究报告之评审及处理事项。

三、关于本部各单位及各审计处室年度施政计画工作项目执行进度及成果之查核事项。

四、关于本部各单位及各审计处室办理审计业务研究之督导与查核事项。

五、关于执行长官交办或指示事项结果之查核事项。

六、关于审计业务计算机化之规划、开发及使用效率之查核事项。

七、关于本部图书室之管理事项。

八、关于国际审计组织之联系与有关事务之处理事项。

九、审计长交办事项。

第3条 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审计长兼任;置委员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员遴聘之:

一、学者专家。

二、本部副审计长、审计官、参事及有关单位主管。

前项第一款人员之任期为二年;第二款人员之任期随其本职异动而更易。

第8条 本会委员会议之决议,陈报主任委员核定后,分送本部有关单位暨各审计处室办理。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4,52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修正「审计部审计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规程」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