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8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下发后,收到部分地区要求增加试点企业的请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同意你省佛山市禅城区上元欧联陶瓷建筑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高飞电子有限公司出口的外购产品,按照财税[2004]125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列名试点的生产企业,需将自产出口货物与外购出口货物分别做账,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对外购产品要单独申报。

  三、列名试点的生产企业从农业生产者直接收购的农副产品未经加工出口的,不予退税。

  四、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五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7,96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