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大学学术追求卓越发展延续计画补助作

修正「大学学术追求卓越发展延续计画补助作业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台会综二字第0940016697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7
施行日期:2005-01-27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台会综二字第0940016697号函修正发布全文14点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第493次主管会报修正通过

一、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延续教育部大学学术追求卓越发展计画之成果,鼓励国内研究人才之合作交流及资源整合运用,营造巩固优势学术领域,特订定本要点。

二、研究计画类型:

大学学术追求卓越发展延续计画为多年期整合型研究计画,包括总计画及三项以上之子计画,计画全程期限为四年。

三、申请机构:

各项研究计画之总计画由大专校院提出,其子计画得由大专校院或其他经本会认可之公立研究机构及财团法人学术研究机构提出。

四、总计画、子计画主持人(申请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资格,应符合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之相关规定。总计画主持人须具参与主持大学学术追求卓越发展计画或其它大型研究计画之经验。

五、申请补助项目依照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规定办理。总计画主持人于研究计画执行期间核给研究主持费每月新台币二万五千元。

研究计画经审查通过者,计画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于研究计画执行期间仅得支领一份研究主持费。已领取本会特约研究计画主持费、杰出研究奖助费或专题研究计画研究主持费者,不得再领取研究计画研究主持费。但执行产学合作研究计画或本会主动规划推动之研究计画所具领之研究补助费或主持费,不在此限。

六、申请研究计画补助之期限及限制:

(一)自九十二年度起,连续三年接受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机构应依本会规定之期限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主持人每年申请研究计画以一件为限;研究计画之执行,每人以一件为限。

(三)借调至教育部或本会担任公职之学者,不得申请研究计画。

七、申请方式:

研究计画分计画构想书及研究计画书两阶段申请,申请人应分别依下列规定提具文件,文件不全或不符规定者,不予受理。各申请案除人文社会科学类得以中文撰写外,其余各计画均须以英文撰写提出申请。

(一)计画构想书申请阶段:备妥下列文件各一式十份,由总计画主持人径寄本会各学术处窗口(信封注明申请卓越研究计画),计画构想书之审查结果,由本会各学术处径行通知总计画主持人。

1.计画构想书,每一构想案须含总计画及三项以上之子计画。

2.总计画及子计画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个人资料表,汇整成册。

(二)研究计画书申请阶段:计画构想书审查通过者,应由总计画主持人之任职机构,检具下列文件各一式十份,以书面向本会提出申请。

1.研究计画书,由申请机构汇整并造具申请名册一式二份。

2.总计画及子计画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个人资料表,汇整成册。

3.申请截止日前五年内已出版最具代表性或与计画内容相关之学术著作(每人至多五篇),汇整成册。

4.研究计画中涉及人体试验者,应检附医学伦理委员会或人体试验委员会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组相关实验者,应检附生物实验安全委员会核准之基因重组实验申请同意书;涉及动物实验者,应检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5.申请生物医农类研究计画者,应增填研究成果补充表A及B;申请人文及社会科学类研究计画者,应增填近五年专题计画成果出版情形表;申请科学教育类研究计画者,应增填专题计画成果论文发表情形调查表甲、乙及丙。

6.研究计画中申请使用海洋研究船者,应增填国科会海洋研究船使用申请表。

前项所需表格得至本会网站下载,申请文件审查完毕后,本会不予寄还(人文及社会科学领域如因送审资料珍贵而需寄还者,请在资料袋右下角处注明,并检附已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邮信封),学术著作得送影本。

八、研究计画经核定后,应列为第一优先;除情形特殊者外,不得于执行期间申请变更总计画主持人或中止计画之执行。研究计画将列入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件数计算,申请人如于同一年度内申请本会其它研究计画者,应于计画申请书内列明优先级,本会依申请件数逐级从严审查。

九、审议委员会:

本会为审理各研究计画遴选及补助事宜,设审议委员会。由教育部部长及本会主任委员共同召集,成员包括教育部次长、本会副主任委员及相关单位主管,负责各研究计画之审议及成效评估。

十、审查:

(一)审查方式:

1.计画构想书:由本会各学术处邀请相关领域国内外学者专家进行初审及复审后,通知入围之申请人提出研究计画书。

2.研究计画书:由审议委员会推荐国内外学者专家组成审查小组,依本会专题研究计画审查方式,办理初、复审,推荐计画优先排序及建议补助经费后,送交审议委员会议决,并核定公布。

(二)审查重点:

1.配合国家发展,具有前瞻性及发展性之优势学术领域。

2.发展方向属跨领域之科际整合,并具有国际竞争力之前景。

3.曾执行大学学术追求卓越发展计画或其它大型研究计画,成效良好,基础建设建置完备。

4.申请机构之空间、人力、经费、设备及行政支持等之配合度,资源整合能力适切。

5.计画主持人之领导能力及整体研究团队之素质优良,已有具体绩效者。

(三)审查作业期间:

计画构想书自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研究计画书自截止收件之次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必要时,得各延长一次。

十一、计画主持人应于期中各年计画执行期满前二个月至本会网站线上缴交进度报告,以凭核定下一年度经费。

十二、审议委员会为评估研究计画成效,得推荐国内外学者专家组成评估小组,依研究计画之内容及时程,评估研究成果后,送交审议委员会核定。计画执行期间得请主持人报告计画执行进度,或视需要进行实地考评,全程计画执行结束后,并得举行成果发表会。

十三、执行经费由行政院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自九十三年度起分年编列预算支应。

十四、关于研究计画之签约拨款、执行期间办理延期与经费用途变更、执行期满办理经费结案与缴交研究成果报告,依行政院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作业手册、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补助合约书与执行同意书规定办理。本要点未尽事宜,依其它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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