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9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7.23"专案湖南涉案企业经营业务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湘国税发[200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经营方式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93号)所列情形一致的,可依照国税函[2002]893号文件办理。

  二、国税函[2002]893号文件是针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某一种特定经营方式的个案批复,不能作为判定该行业其他经营行为是否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根据你局提供的有关情况,你省涉案企业的实际做法与该文件所列情形不尽一致,不应按该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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