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旅游质量工作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旅游质量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8
施行日期:2005-01-28
发布部门:北京市旅游局

正文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随着春节旅游黄金周的临近,各旅行社要认真抓好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为旅游者服务的意识,对可能影响旅行社服务质量的诸多因素和制约条件要有充分的估计,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发生重大旅游投诉。为此,现对黄金周期间的服务质量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旅行社要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强化对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

  2、各旅行社要妥善处理好社与社之间的团款结算事宜,决不允许发生由于两社之间的经济纠纷而侵害旅游者合法消费权益的现象,不允许将债务矛盾转嫁给旅游者,严禁“扣团”、“甩团”。

  3、在业务经营中,要杜绝“散客拼团”中的行程不一致、价格不一致的问题;要把购物环节控制好,严格执行旅游合同及双方确定的旅游行程计划;在租用车辆时,要与租车公司签定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违约赔偿办法。

  4、春节旅游黄金周将是交通运输的紧张时段,各旅行社要提早落实机、车、船票,要保证团队出得去、回得来,同时,做好应急方案,提高应变能力。

  5、针对今年春节期间赴海南旅游人数比往年春节骤然增多、房价大幅度上涨的趋势,各旅行社要提前落实好房、餐、车等事宜,以免出现纰漏,影响接待质量。

  6、春节黄金周期间,凡是有旅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必须在旅行社本部设立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了解和掌握本社团队运作情况,随时处理团队中发生的各种问题,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

  7、对于在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发生的重大投诉,质监所将会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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