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铸造厂子弟学校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铸造厂子弟学校移交正定县人民政府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石政发[2005]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8
施行日期:2005-01-28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正文

正定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河北铸造厂子弟学校移交地方管理的批复》(冀政函[2004]61号)及2004年6月16日第八次省属企业改制集中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市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及正定县人民政府对河北铸造厂所办子弟学校的人员、资产确认审核完毕,学校已具备与企业分离条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河北铸造厂子弟学校与企业分离,移交正定县人民政府管理,移交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从2004年1月起按地方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二、河北铸造厂子弟学校移交人员总数26人,其中在职10人,离退休16人;移交资产总计196212??69元,土地面积1026平方米,建筑面积547??9平方米;分离学校的经费补助由省、市财政部门按原省属企业补助标准,依据实际接收人数计算拨付。学校移交后,正定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人员档案交接、工资套改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养老金标准的核定,依法规范移交接收在职人员劳动人事关系,接续好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移交接收完成后,人事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纳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计划正常管理。

  三、市国资委、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河北铸造厂要协助正定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好有关人员、资产、经费、土地、房产的交接、登记、过户等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

  四、正定县人民政府接收学校后,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河北铸造厂要积极配合正定县人民政府做好分离交接工作,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8,02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铸造厂子弟学校移交正定县人民政府管理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