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鄂办发[2005]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8
施行日期:2005-01-28
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月28日

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现就我省开展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市厅级,标志着对县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由试点转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这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健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在不断巩固深化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前3年试点工作的经验,全面开展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突出重点、科学计划,稳步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03〕4号)精神,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省主要抓好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主要领导干部和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省委管理的高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力争在本届任期内安排审计一遍。武汉市主要抓好各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在稳步推进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各市、州、县要继续抓好县及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今后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提必审、先审后提",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逐步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使各层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制定长远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划和切合实际的年度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当前应把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即将提拔使用或即将离任的领导干部,以及重要国有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作为重点,先行安排经济责任审计。要加强计划管理,避免和纠正盲目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问题,要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

  三、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各地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在实施中,要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在行使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管权中有关经济活动及廉洁自律情况。要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领导干部由于严重违法违规或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建立配套的审计立项、审计实施和审计成果运用制度,不断完善审计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有计划地开展在任审计,前移监督关口,缩短审计时间,有选择地组织社会审计力量参加经济责任审计,以缓解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切实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四、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相关环节,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审计结果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为对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利用审计结果切实纠正发现的问题。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纪检、检察、监察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对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应由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的问题,纪检、组织、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采取谈话、诫勉、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利用审计结果进行综合研究,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和预防的措施。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重要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要及时汇报、通气和通报,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抓好以上环节,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与领导干部监督、任用、奖惩、教育紧密结合。

  各级纪检、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充分利用相关的信息资源,做到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切实增强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全面推进各层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为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调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有效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特别是在审计计划的制定、研究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统一思想,统一步骤,加强工作联系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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