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督教历史学会章程

澳门基督教历史学会章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28
施行日期:2005-01-28
发布部门:澳门

正文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四章 财务

第五章 会员大会

第六章 会章修订

第七章 监事会

澳门基督教历史学会

葡文为 “Associacao de Estudo da História Crist? de Macau”,

英文为 “Christian History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Macau”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11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澳门基督教历史学会

本会会章

第一章 总纲

1.定名

本会定名为澳门基督教历史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英文名称Christian History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Macau。

本会葡萄牙文名称Associacao de Estudo da História Crist? de Macau。

2.宗旨

本会以发扬基督教文化精神,促进社会各界人士对基督教的全面认识。提高基督徒对基督教历史文化的兴趣,促进世界各地基督教历史文化交流,从而达成传扬福音的精神。

3.会址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罗约翰神父街丰宁大厦17号2楼D座。

第二章 会员

1.会员之定义

经本会理事会审批后认可的人士,曾缴交每年会费者均为本会会员。

2.会员之权利

I.在会员大会中有选举、被选、改选、罢免、复决等权利。

II.可列席学会的理事会会议或其它有关代表会之会议。

III.可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IV.可享受本会一切福利设施。

3.会员之义务

I.遵守本会会章。

II.协办本会各项活动。

III.缴交本会会费。

4.会籍之撤销

I.因身故。

II.经法庭判决触犯刑事法律。

III.其言语或行为对本会名誉或利益构成损害或威胁。

第三章 理事会

1.定义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为本会最高行政机构,其成员必须是受水礼加入教会的基督徒。

2.组织

理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秘书一人、理事一人及财政一人。

3.任期

理事会成员任期二年,由每年十月开始,各成员均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一职只可连任两届。

第四章 财务

1.会员

本会会员费由会员大会授权理事会决定。

会员大会

2.财政收入

本会财政收入来自会员收费,不附带条件的捐款和相关机构的资助。

第五章 会员大会

1.定义

会员大会为本会之最高决策组织。

2.会议

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全体会员组成。

3.会员大会之工作

I.检讨会务。

II.财政报告。

III.按当时出席大会的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可通过理事会之工作方向。

IV.修正会章。

V.其它事项。

4.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经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联署要求可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5.会员大会主席团

会员大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第一副主席及第二副主席),由会员大会选出;任期两年;任期与应届理事会一致。

主席之职责为主持会员大会;当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按序代行其职责。

第六章 会章修订

1.会章修订

经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联署要求或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联署要求,理事长得召开会员大会,如获出席会员四分之三之赞同票,则可修改章程。

第七章 监事会

1.定义

监事会为本会之监察组织。

2.组织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出三名成员,其中包括:

监事长一人、监事二人。

3.任期

监事会成员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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