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生态学会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起,存放于本署的社团及财团存盘文件内,档案组1号9/2005。
澳门生态学会
第一章
第二项
本会会址:亚美打街36号福善楼地下C铺。
第一章
第三页
(1)(保持不变)
(2)(保持不变)
(3)(保持不变)
(4)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为本会会员提供健康体育活动,以及文化、康乐、自然科学教育和培训等活动。
(5)(保持不变)
(6)(保持不变)
(7)(保持不变)
(8)(保持不变)
第二章
第一项
凡有兴趣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活动,拥有环境科学和生命科学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的人士,认同本会宗旨并愿意遵守本会会章者,均可申请入会。经理事会审批和通过后登记成为本会准会员,准会员必须经过三年的考察期,考察期间准会员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考察期通过后经理事会确认并发予会员证后才能成为本会正式会员。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准会员三种。
第三章
第二项
(1)(保持不变)
(2)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满后可以相同年期继续连任。
(3)会长负责提供政策和资源,召开及主持会员大会。
(4)(保持不变)
(5)(保持不变)
(6)(保持不变)
第三章
第三项
(1)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为本机构的最高管理与执行机关,由三至十一名单数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满后可以相同年期继续连任。理事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和协调本会各项工作。
(2)(保持不变)
(3)(保持不变)
第三章
第四项
(1)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为本会的监察机关,由三至十一名单数成员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及监事若干名,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满后可以相同年期继续连任。
(2)(保持不变)
(3)(保持不变)
第四章
第二项 内部规章:
(1)理事会下设青年委员会、妇女事务委员会、社会服务委员会、体育委员会、文化委员会、宣传教育委员会、科技研究委员会及法务委员会等,各专责部门按本会章程执行,并自行订定【运作指引】办事,由理、监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
(2)本会附设【内部规章】规范领导机构及辖下个别专责部门,行政管理及财务工作的具体运作,细则及有关具体条文交由理、监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于第一公证署
助理员 袁嘉慧 Iun Ka W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