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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英文户籍誊本规费收费标准」
基本信息
正文
第1条 本标准依户籍法第十二条及规费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户政事务所核发英文户籍誊本之收费数额,每张新台币一百五十元。
第3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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