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西部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西部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库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卫办监督发[2005]3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31
施行日期:2005-01-31
发布部门:卫生部办公厅

正文

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等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38号)的要求,中西部地区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库建设项目的中央招标、地方认购和合同签订工作已完成。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西部地区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库建设项目招标后的结余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各地在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保证所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性。中央招标采购设备中未包括、但是在项目建设实施中需要使用的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所需资金由省级安排,也可使用项目结余资金,但必须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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