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民主评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秦政办[2005]1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31
施行日期:2005-01-31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海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大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单位的管理力度,提高整体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秦皇岛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民主评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秦皇岛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民主评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整体效能,加强进驻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公共服务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秦发[2004]9号)和《秦皇岛市民主评议工作日常考核细则(试行)》(秦民评办[2004]2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进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中心管理委员会成立“行政服务中心民主评议考核小组”,负责驻厅窗口民主评议考核工作。组成人员为:中心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业务科、督察科、技术科负责人,以及市纪委监察局驻中心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处负责人。中心管委会督察科负责协调、组织、统计等具体工作。

  (二)考核办法及分值

  1、根据秦发[2004]9号文件关于窗口考核评分占派驻部门民主评议总分的20%的规定,省、市直部门窗口考核分值为20分。

  2、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对窗口单位考核实行“扣分制”。每个季度考核一次,所扣分数累加。全年分数(20分)减去累计的扣分数为年度考核结果。海港区属窗口考核分值操作时参照以上方式执行,分数按区规定的分数折算。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的设置力求将中心管委会对进驻窗口的整体管理与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服务形象方面

  1、服务态度冷、横、硬、同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责任在窗口的,每件次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

  2、有吃、拿、卡、要、报、收受服务对象有价证券或礼金等不廉洁行为,每起扣10分;

  3、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玩游戏等娱乐活动,每人次扣1分;

  4、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带胸卡,每人次扣0.01分;

  5、工作日中午饮酒、厅内吸烟,每人次扣0.5分;

  6、代打出勤卡,双方当事人每人次扣0.2分;由厅外人员代打出勤卡的,每人次扣厅内工作人员0.5分;

  7、窗口未经批准空岗,每次扣0.5分;

  8、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01分;

  9、旷工,每天每人次扣0.5分;

  10、未做到窗口责任区干净、整洁、资料摆放有序的,每次扣0.01分;

  11、在柜台以内接待外来人员(中心管委会、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处、窗口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扣0.01分。

  12、工作时间外出不请假的,每人次扣0.2分。

  (二)事项进厅及办理方面

  13、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事项两头办理的,每件次扣0.7分;

  14、不经中心管委会批准,把进厅事项拿到厅外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15、窗口受理业务后,不经中心管委会批准在厅外转传的,每件次扣0.3分;

  16、不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进厅事项厅外签发的,每件次扣0.5分;

  17、变更事项未与许可事项同步进厅的,每项扣0.5分;

  18、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中踏勘,每件次扣0.3分;

  19、参加集中踏勘时未能将存在问题当场提清的,每件次扣0.2分;

  20、并联审批事项的专家论证、审查和评审等会议未经批准不在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每次扣0.5分;

  21、未经批准不参加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项目联合审查会的,每次扣0.5分;

  22、在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项目联合审查会上不明确表态的,每次扣0.2分;

  23、涉及并联审批的部门,不配合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首办部门或本阶段牵头部门协调的,每次扣0.5分;

  24、首办部门和各阶段牵头部门在提供咨询服务时未能将本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一次提清的,每件次扣0.1分;

  25、首办部门和各阶段牵头部门未能对本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一门受理的,每件次扣0.2分;

  26、首办部门和各阶段牵头部门在本阶段办理完毕时未能及时移交下阶段牵头部门的,每件次扣0.05分;

  27、在提供咨询服务时未能将本窗口要求一次提清的,每件次扣0.2分;

  28、受理事项未能将存在问题一次提清的,每件次扣0.5分;

  29、受理、不予受理、提出修改补充意见、退回或办结事项没有及时在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有关信息的,每件次扣0.01分;

  30、受理承诺件、不予受理、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退回事项时不出具加盖公章书面凭证的,每件次扣0.2分;

  31、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退回事项时出具的书面凭证未能说明法律法规依据的,每件次扣0.2分;

  32、不按照中心承诺时限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

  33、不服从中心管委会业务协调或不按照中心管委会编制的优化组合服务流程进行组合的,每季度扣0.5分。

  (三)收费方面

  3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

  35、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

  36、应在大厅内收费而转到厅外收费,经查实下发整改通知的,每起扣1分。

  (四)服务对象评议方面

  37、被新闻媒体或有关监督单位暗访,作为负面典型的,每人次扣2分。

  (五)人事管理方面

  38、已成立审批科(行政审理室),而未成建制进驻服务中心的,每季度扣0.5分;

  39、不在年初一次性确定进厅人员编制,实行轮流上岗弹性编制的,每季度扣0.5分;

  40、未按规定要求设立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认定的审批科、审理室及首席代表职位的,每季度扣0.25分;编委已批准审批科、审理室及首席代表职数,因本单位原因而未落实人选的,每季度扣0.25分;首席代表未落实正科以上实职的,每季度扣0.25分;首席代表不在窗口岗位工作的,每季度扣1分;

  41、没有中心管委会批准答复函而私自调整进厅工作人员的,扣1分;派受过处分工作人员进厅的,每次扣2分;

  42、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单位,每年年初未按要求交纳办公经费的,扣1分;

  43、未经批准,不参加以中心党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的,每人次扣0.05分;

  44、未经批准,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每人次扣0.05分;

  45、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数据、文字材料的,每次扣0.1分;

  46、工作人员进入中心后,原单位取消或降低职级、福利等待遇的,每人次扣1分;

  47、中心管委会抽查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01分;

  48、因考核不称职、不服从管理、不执行管委会决定而被退回工作人员的,每退回1名工作人员扣5分;

  49、不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的,每起扣0.1分。

  (六)网络设备管理方面

  50、随意设置微机IP地址,造成地址冲突的,每次扣0.05分;

  51、在内、外网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杀毒处理的软盘、U盘或来历不明的软件,造成影响的,每起扣1分;

  52、随意搬动办公桌损坏音频、网络设备的,每起扣0.25分;

  53、浏览危害中心局域网网站的,每次扣0.1分;

  54、下载电影等大型与业务无关软件的,每起扣0.5分;

  55、在使用业务软件时不按规定使用,录入恶意代码的,每起扣1分;

  56、使用网络攻击软件攻击服务器的,每起扣3分;

  57、未按照规定配备办公设备,影响工作的,每季度扣0.5分。

  三、考核程序

  (一)统计

  每季度末由中心管委会各科室和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处提供考评数据及扣分依据。

  1、办公室负责提供各窗口人事管理,教育、学习情况收集,文字材料收集,参加中心会议及集体活动情况,办公经费缴纳情况,统计情况等方面内容。

  2、业务科负责提供各窗口事项进厅情况、部门授权情况、厅外转传情况、并联审批情况、规范收件情况、按时办结情况等方面内容。

  3、督察科负责提供各窗口服务形象建设情况、考勤情况、工作纪律情况、举报投诉情况、窗口评议情况、意见簿统计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

  4、技术科负责提供各窗口网络软件、硬件安全正常运行情况,业务软件使用情况,监控设备使用情况等方面内容。

  5、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处负责提供各窗口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方面内容。

  (二)审核

  考核数据、扣分依据要公正、公开,证据充分。各科室在执行标准扣分时要填写《民主评议工作日常考核扣分单》,由中心管委会分管主任签字。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处扣分单由该处负责人签字。

  (三)考评

  每季度末由督察科将各部门提供的数据材料进行汇总,报“行政服务中心民主评议考核小组”进行集体研究,评出各窗口考核结果。每个季度末,由中心管委会督察科将考核结果在大厅公示(7天)。

  (四)仲裁

  窗口对考核分数及项目量裁有异议的在公示7日内申请仲裁,督察科在接到申请3日内,提请“行政服务中心民主评议考核小组”做出仲裁结果。

  (五)通报

  由中心将考核结果每季度通报各进驻窗口及其所属单位。

  四、考核要求

  1、公开透明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窗口考核,中心管委会将公开考核内容、过程、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及窗口单位的监督。

  2、严谨规范

  为做到考核有据、规范操作,中心管委会督察科设立日常考核台帐(台帐分为微机台帐、档案台帐),记录各窗口行风建设材料、项目考核留踪材料、评议整改材料等。

  五、几点说明

  1、有多个窗口单位驻厅的部门,在政风行风建设考核时视为一个部门统一考核,各窗口扣分累积计算。

  2、该办法既是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办法,也是每季度、每年度窗口评优工作的评选办法。

  3、中心各窗口有权对实施考核的中心管委会各科室进行监督,发现该扣不扣的现象,向中心管委会举报,查实的,取消科室负责人评先资格。

  4、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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