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市区冬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暂行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漯政办[2005]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31
施行日期:2005-01-31
发布部门: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漯河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及时清除路面积雪,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整洁,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区是指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和高新区所管辖的城市建成区区域。

  第三条 市区所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均有清除积雪的义务,应当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完成应承担的清雪任务。

  第四条 市区的清雪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检查、督促,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沿街各单位和临街店铺从各自边界线至道路中心线范围内的积雪,由本单位和临街店铺负责组织清扫。

  公共路段的积雪,由街道办事处分片划段,指定单位负责清除。

  主干道交通路口的积雪,由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组织环卫专业人员清除。

  市区7座桥梁(淞江路董庄立交桥,嵩山路沙河桥、澧河桥,人民路澧河桥,泰山路沙河桥,交通路沙河桥,金山路沙河桥)的桥体、引桥,5座涵洞(淞江路涵洞,人民路涵洞,湘江路涵洞,黄河路涵洞,滨河路涵洞)洞内以及引道的积雪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除。

  街头游园、广场内人行道上的积雪,由游园、广场的管理单位负责清除。

  火车站站前广场的积雪,由火车站负责清除。

  驻漯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完成临时性突击任务。

  第六条 白天降雪应当在雪停后立即开始清扫;夜间降雪应当在次日上班后立即组织清扫。所有积雪必须在雪停后2日内全部清除完毕。

  第七条 节假日期间降雪的,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人员清扫积雪,不得以节假日放假为由拖延或拒绝清扫积雪。

  第八条 清扫的积雪应堆放在人行道行道树下或草地内,禁止在道路的车行道、公交车站台、花灌木丛和垃圾箱周围堆放、倾倒积雪;禁止在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等废弃物。

  第九条 相关单位和临街店铺无能力清扫的,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为清扫。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 负责清除积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道路交通设施和其它公用设施不受损坏。

  第十一条 对在清除积雪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对不履行清雪义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由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随地倾倒垃圾、污物、污水的,由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各建制镇冬季清雪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漯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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