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计划生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绿色帮扶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5]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31
施行日期:2005-01-31
发布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路局、交通局、扶贫办与市林业局制定的《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绿色帮扶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04]3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发展速生丰产林的工作意见》(宜办发[2004]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二○○五年元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方案
宜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宜春市林业局

  为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独女户和二女不再生育户绿色养老工程,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把关爱女孩行动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从2005年起,为全市农村只有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栽种100-200株速生树,使其经过一定时期积累起4-8万元“绿色”财富用于养老,幸福安度晚年。

  二、实施步骤

  2、明确对象条件。享受绿色养老工程的家庭(以下简称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②夫妇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上(但必须在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③夫妇现有两个女孩(含一个女孩)或女孩死亡现无子女;④夫妇双方从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的认定条件执行)。对象以户为单位计算。

  3、严格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11月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对象申报表》,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上报乡级计划生育部门;乡级计划生育部门在11月底前审核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核定,同时报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4、落实无偿提供的宜林地。乡镇根据确认的对象数,组织对象所在村组在每年12月底前无偿提供宜林地,宜林地的使用期限为14年。14年期满后,由宜林地原所有权单位收回并另行安排。属“四旁”、滩涂等空闲地的,为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200株速生树的宜林地面积;属坡耕地、旱地或其他耕地的,为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100株速生树的宜林地面积。

  5、确保“四个统一”。由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组负责落实,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并无偿提供栽树的宜林地,统一无偿提供优质树苗,统一按技术要求栽种后由对象自己管理,统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在每年3月12日前完成栽种任务,4月底前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6、加强考核督查。各地应将绿色养老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由人口与计生部门牵头,会同林业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工作督查。各级组织应加强绿色养老工程的宣传,使绿色养老工程政策家喻户晓。

  7、加强技术服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绿色养老工程对象搞好服务。计生部门和乡、村两级负责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绿色养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林业部门应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等技术指导,加强林政管理,免收林业规费。在宜林地的使用期限内,活立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允许继承或流转,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主经营。

  8、加强树木管护。绿色养老工程对象要认真履行管护责任。若因对象疏于管理造成树木死亡的,由对象自行补种;若对象放弃权属的,宜林地由原所有权单位收回;若发现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宜林地使用权和林权证,宜林地归还原所有权单位。

  关于开展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方案

  宜春市公路局 宜春市交通局 宜春市林业局

  为充分利用公路两旁宜林地(基本农田除外)发展速生丰产林,实现公路绿化,建设绿色通道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1、实施原则:统一规划,明晰产权,谁种谁有,合同管理,责任到人。公路两旁的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公路、交通和林业部门参与,实行统一规划。对于公路及公路两旁宜林地的流转(承包),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如权属属于公路、交通部门的,由公路、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权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发放。

  2、总体目标:利用3-5年时间,使国、省、县、乡道两旁宜林路段全部实现绿化。2005年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道路绿化要求,在国、省、县道路两旁,各建设1-2个路段长500-800米的绿色通道连片示范点;在乡村道路两旁,各建设3-5个路段长300-500米连片示范点。

  二、实施步骤

  3、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速生丰产林的优惠政策和抓好绿化通道工程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改变公路绿化由公路、交通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形成社会各界合力打造绿色通道的氛围。

  4、统一规划。为使公路绿化步入良性循环,对已到砍伐年限的速生林可以按砍伐规划要求,分段招标砍伐或由承包者自行砍伐,形成年年有树种、年年有树伐的良好局面。对符合砍伐要求的速生林,每年6月要制定砍伐规划,11月底前完成砍伐,并制定下一轮的公路绿化规划。

  5、创新机制。绿色通道工程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对道路两旁的宜林地,采取以下几种经营方式:(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宜林地流转给公路、交通部门或其它经济组织(含经营大户)承包经营;(2)按照“谁地、谁造、谁管、谁受益”的原则,由宜林地承包者实行统一品种、分户管理、自主经营;(3)按照股份制的原则,实行股份承包经营,利益共享,按股分红。

  三、工作要求

  6、建设范围。国道两旁宜林地栽树30-60米宽;省、县道两旁宜林地栽树20-40米宽;乡村公路两旁宜林地栽树10-20米宽。

  7、确保质量。要严把树苗质量关,选择优质杨树(如南林95、南林895、中汉系列、中潜系列、南抗杨)等速生树种,且直径不小于2.5厘米,树高3米以上,确保树苗的成活率达90%以上。要求在每年元月底前打好树坑,树坑标准为100×100×100厘米,并施好底肥,株距2-2.5米,3月12日前全部栽植到位。

  8、加强管护。速生丰产林的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承包者负责,但路政人员有义务帮助承包者维护路树的损害赔偿,对破坏绿化、毁坏树木的不法行为予以打击。结合养路员工的日常管护,各地应因地制宜建立专(兼)职的管护队伍,搞好公路绿化。林业部门要加强病虫害预报和防治等技术指导,一般病虫害预防和施肥由承包者负责,并按公路、交通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修枝、刷白。

  9、强化督查。由市公路、交通部门牵头,会同林业部门对各地绿色通道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每年2月初对打树坑情况进行检查,4月初对植树完成情况进行检查,10月对路树成活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和成活率低的进行通报。

  10、建立档案。公路和交通部门分别对所管养公路绿化情况(里程、种植面积、植树数量、成活率、承包者等)建立档案。各县(市、区)公路、交通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植树完成情况,9月底前将植树成活率自查情况,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绿化规划,分别报市公路、交通部门备案。

  关于开展绿色帮扶工程的实施方案

  宜春市扶贫办 宜春市林业局

  为加快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宜林地(基本农田除外)资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变样,结合我市干部扶贫帮困的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要与农村贫困户开展绿色结对帮扶活动,每人每年赠送50棵以上优质杨树苗或其它速生树苗给一户贫困户(以下简称扶贫对象),并由各帮扶单位统一负责栽植到位。绿色帮扶工程连续开展5年,绿色帮扶对象一年一换。

  二、具体措施

  一是落实帮扶对象。原则上在各自的包村点、扶贫点选择帮扶对象;包村点或扶贫点上的帮扶对象由村组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定。

  二是落实栽植地点。1、由村组分配提供给帮扶对象的“四旁”空闲地、滩涂库尾等宜林地;2、帮扶对象自己的承包责任地(基本农田除外);3、由干部出资以帮扶资金竞价购买栽树洞穴或路段等宜林地。

  三是落实适地适树。1、房前屋后零星地块以栽种泡桐、杨树为宜。2、对有水不涝的滩涂库尾和无水不旱的坡耕旱地、沟渠路旁、低产水田、水塘四周、田埂地头以及其他不影响水利工程防洪安全的宜林地以栽种杨树为宜。3、在山区湿度较大的区域以栽种桤木、拟赤杨为宜。4、在土质贫瘠的荒坡荒山以栽种湿地松、酸枣树等为宜。

  四是落实帮扶资金。购买苗木的经费,按宜发[2003]8号文件的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在其帮扶出资标准内支出,扶贫单位统一组织到当地林业部门或林业部门指定的育苗基地购买苗木。

  五是落实栽植技术。各帮扶单位要抓好科学栽植。在沙洲地、田埂等土质疏松的地块栽种杨树采取以扦插为主,在坡耕地、旱地等土质板结的地块栽种杨树必须打大穴、施基肥、带蔸栽、浇足水。

  六是落实工作责任。1、帮扶对象的名单由村组统一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2、所栽树木的林权证由当地乡村组织负责为帮扶对象办理,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林权证亦作为单位扶贫的考核依据;3、所栽树木由帮扶对象自行管护,村组予以协助;4、此项工作由扶贫办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单位帮扶人员、地点、资金、苗木数量、树苗品种、成活率及林权证发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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