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质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交办关于开展用砖质量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陕政办[2005]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31
施行日期:2005-01-31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交办制定的我省《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的意见
(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业交通办公室)

  建筑用砖是建筑工程的基本材料,尤其是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其他新型墙体材料是节能建筑重要的围护(结构)材料。这些建筑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也直接关系到建筑使用寿命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近一个时期,我省各地区建筑市场砖质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西安地区,经省砖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西安市墙体屋面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检,所抽检的建筑工程使用的烧结多孔砖、空心砖产品质量近一半不合格。主要是产品尺寸偏差大、外观质量差、密度级大、孔型孔洞率不合格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制砖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老化,制砖原料粗制滥造、加工不精细等。其他地区的建筑用砖(包括粘土实心砖)也有类似的问题。同时,一些制砖企业不按规定程序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而是转让、伪造、涂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这将会给建筑工程质量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为认真解决全省建筑用砖存在的这些问题,以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至4月,开展建筑用砖质量专项整顿活动,现对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的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材行业(经贸、工交)管理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角度,高度重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对于保护土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建筑用多孔砖、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对于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促进作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对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建筑用砖的质量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结构安全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增强对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的认识,并将此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材行业(经贸、工交)管理部门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尽快收到实效。

  二、严把建筑用砖出厂检验和建筑工地复检两道关口,坚决杜绝伪劣砖产品流入建筑市场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砖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定期对所有砖厂的产品进行抽检,凡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许出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建筑应用关,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程用砖,制砖企业必须提供法定砖瓦质检机构有效期内(通常为半年一次)抽检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留其加盖红色的复印件备查,对转让、伪造、涂改检验报告的制砖企业和当事人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因造假并因砖质量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用砖产品依照产品标准自行复检,或委托法定砖瓦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使用。明知砖质量不合格并予以使用的,谁使用谁负责,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墙改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坚决杜绝劣质砖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三、指导督促砖厂进行技术改造,淘汰一批小型作坊式砖厂

  各级建材行业(经贸、工交)管理部门、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帮助指导砖瓦企业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多孔砖、空心砖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更新和改造。设备严重老化或制砖机口挤出压力不够、真空度不足的砖瓦企业必须及时购置更换设备,坚决淘汰泥缸直径400mm以下的非真空挤砖机设备。同时要严格生产工艺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原材料(粘土或掺粉煤灰等其他工业废渣的原料)必须经过粉碎、细化、陈化处理,使其符合成型塑性指数、干燥敏感性指数等工艺技术要求,焙烧窑炉要加强墙保温措施,杜绝出现欠火或生烧,从而保持砖产品质量的所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要限制和淘汰一批年产量在1500万块标准以下的小作坊式,对环境污染大的小砖厂,促进砖瓦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各级建材(经贸、工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砖瓦企业的检查,对应改造而未改成或改造不合格的砖瓦企业应限时予以取缔。

  四、加强协调和宣传,落实人员和责任

  整顿建筑用砖质量工作头绪多、涉及面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材(经贸、工交)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落实相关领导和部门专门负责引项工作。各市原有的烧结砖质量整顿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要充分发挥省级墙材砖瓦协会、砖瓦(建筑工程)质检机构在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中的技术支撑、监督检查和质量把关作用。要向广大砖瓦生产企业和用户宣传建筑用砖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整顿的内容和最后要达到的目标,动员和启发他们自觉加强生产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2005年5月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次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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